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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有关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所:
现将《溧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6日
溧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1〕9号)、《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21〕104号)、《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常市监特设〔2022〕30号)要求,根据上级各部门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国内外燃气事故教训,根据“三管三必须”和“532”发展战略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示范区建设的要求,按照市场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以安全隐患整改治理为核心,以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为抓手,通过联合惩戒、问责曝光等手段,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和有影响的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任务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应依据各自职责,切实抓好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将燃气灶具、调压器、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列入2022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目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做好抽查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和消费警示,接受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信息,形成共治的良好氛围。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做好质量帮扶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提出《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指导帮助企业排查问题、分析原因,督促企业做好整改复查,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水平。(质量监管科、稽查大队依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带有可调整出口压力的调压器、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燃气具,以及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进行全面排查。(市场规范科(网络交易监管科)、质量监管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针对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家用燃气器具类获证组织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家用燃气器具产品生产企业未经CCC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伪造、冒用、买卖CCC标志和证书等违规违法行为,以及认证机构认证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等。(质量监管科负责)
(二)加大燃气管道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一是开展燃气管道情况排查。组织燃气管道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本单位在用燃气管道,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落实燃气管道安全使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在用燃气管道使用管理台账。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附件1),制定整改措施,按期整改销号,实施闭环管理。对自查过程中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燃气管道,一律停止使用。(特种设备科负责,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所配合)
二是开展燃气管道现场核查。组织开展燃气管道安全管理现场核查,组织检验机构和行业专家,重点对使用单位上报的燃气管道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燃气管道台账清单(附件2),对在用燃气管道的数据要做到“应填必填”,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应改必改”。同时,按“部门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执法促整改”的工作机制,对使用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复查,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涉及严重违法的要依法按上限查处,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科负责,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所配合)
三是严格燃气管道法定检验。督促燃气管道检验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燃气管道检验,积极开展燃气管道使用单位的检验核查工作。一要落实好安装监督检验和在用定期检验。对使用单位申报的检验申请,及时制定检验计划和检验方案,按时完成检验工作。二要履行好隐患告知义务。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履行告知义务,发挥技术优势提出技术难题解决方案,指导隐患整改。(特种设备科负责,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所配合)
(三)加大燃气气瓶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一是继续巩固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暨翻新“黑气瓶”违法违规案件查办成果,继续开展燃气气瓶安全专项整治。要加强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和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造、充装和检验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一瓶一码一档案”的要求,严格落实气瓶充装前、充装中、充装后检查制度,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报废气瓶,严禁扫口袋码充装等非法充装,加大超期报废气瓶的回收处置信息化管理力度,加强信息化系统冗余、错误数据的清理。督促气瓶检验单位加强检验质量管控,规范开展气瓶检验评估、信息上传、报废处置等工作。积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做好瓶装燃气追溯系统建设,加强充装、配送协同管理,实现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燃气气瓶全链条可追溯信息化监管。(特种设备科负责)
二是加快推广“阳光充装”机制和深化气瓶“一充一险”。 督促燃气气瓶充装单位实施“阳光充装”模式,参照《高清摄像头安装配置要求》(附件3)安装更新视频监控,将充装行为“阳光化”、全天候实时放置网络平台,供全社会随时点阅和查阅,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持续推进气瓶“一充一险”,基于区块链技术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保单,保障范围进一步向使用段延伸。(特种设备科负责)
(四)加大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安全,持续提升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覆盖率。加强供气供暖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督促燃气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的使用单位,开展“专业化+数字化”两化融合工作,建立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保障民生用气用暖安全。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科负责)
(五)加大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执法力度。一是加强对燃气“灶管阀”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生产和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具、可调整压力的调压器、未经CCC认证或伪造冒用CCC标志和证书的家用燃气器具,以及假冒伪劣或存在其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稽查大队、质量监管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二是加强对超期使用、翻新“黑气瓶”钢瓶的执法。重点查处燃气充装站超期使用“螺丝瓶”、翻新“黑气瓶”、使用不合格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阀门和“检测瓶”等违法行为。(稽查大队、特种设备科依职责分工负责)
做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常州市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专题方案》(常安办〔2021〕51号),持续推动全省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七个一”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科、质量监管科、标准计量科、稽查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度安排
从2022年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制定印发《溧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专项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和责任部门,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摸底(2022年3月)。组织对本地区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整治攻坚(2022年4月至10月)。对排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动态更新隐患清单,通过督导检查、明查暗访、联合执法、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式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升(2022年11月至12月)。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采取有针对性、务实管用的工作措施,对排查整治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系统内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动加强与住建、公安、交通、商务、应急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履行好监管职责,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加强执法监督。要通过从严执法,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优化线索移交流程,提高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效率;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企业、单位及个人,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实行行业或职业禁入。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持续加大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各类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以燃气安全为重点,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讲堂活动,推动燃气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不合格“灶管阀”产品、积极配合燃气企业开展入户安检、及时排查整改燃气使用安全风险隐患,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请各部门分别于3月19日、5月19日、8月19日和11月19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报特设科。
附件:1.燃气管道使用情况自查统计表
2.燃气管道统计表
3.高清摄像头安装配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