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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省特检院常州分院溧阳所:
现将《2022年“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2022年“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附件2:“五一”期间局领导带队检查工作安排
附件3:“五一”期间专职检查队伍综合检查清单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2022年“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
大检查实施方案
“五一”将至,为保障我市“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形势平稳,进一步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安全大检查工作,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和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特种设备方面:各旅游景区、公园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各商业综合体、车站、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涉危化品企业、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近年来事故易发多发的叉车、起重机械;分局根据辖区实际监管情况,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的其他场所设备。
(二)食品安全方面:进口冷链食品;乌米饭、粽子等节令食品;农贸市场。
(三)餐饮方面:一次用餐250人以上大型聚餐活动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餐饮服务单位及重点进口冷链相关餐饮服务单位。
(四)药械方面:药品零售使用单位(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和经营使用五大类医疗器械产品、无菌植入类医疗器械、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等重点品种的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
二、检查时间
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5日。
三、检查方式
(一)坚持局领导带队:落实局领导带队检查制度,由局领导带队,对挂钩分局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每位局领导至少带队检查一次。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分局要结合各自辖区监管实际,确定检查对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三)发挥专职检查队伍作用:充分发挥我局餐饮、特种设备专职检查队伍作用,对我市部分重点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酒店开展特种设备、餐饮安全综合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方面
1.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运行正常且在校验合格有效期范围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使用单位是否落实企业主任责任,将相关制度执行到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等。
2.气瓶执行充装前后检查、扫码充装情况、气瓶充装记录和送检情况等。禁止充装单位利用多余二维码虚假扫描作弊充装,禁止擅自改动充装秤连锁装置,禁止编造气瓶档案虚假登记,禁止篡改气瓶制造日期等行为。
3.强化宣传教育,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相关企业根据“五一”期间人流量大、设备使用频次高的特点,加强巡查巡检、值班值守,强化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设备运行状态可控。
(二)食品安全方面
1.按照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通告要求,将“江苏冷链”追溯管理范围扩大至所有进口冷链食品,重点检查水果店、农贸市场,严格执行“三证、三专、四不”的要求。
2.督促食品生产主体落实主体责任。重点排查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标签标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
3.对农贸市场进行主体责任落实、入场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销售是否遵守规定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针对“安心菜场”快检,相关分局开展检查,重点关注11个重点品种是否做到每天10批次快检(边界市场每天30批次)。
(三)餐饮方面
1.规范大型聚餐活动餐饮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对组织大型聚餐活动的餐饮服务提供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餐饮服务单位是否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开展操作,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风险、是否存在超负荷办理大型聚餐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强化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要求企业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规范进口冷链食材的进货查验和使用管理。
2.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餐饮安全监管。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供餐单位开展全覆盖检查,落实《常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食品安全工作指引》,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采用自主供餐方式的,须具有合法有效资质,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餐食;采用外购配送方式的,要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送餐服务。要督促供餐单位严格把好人员健康关、进货查验关、加工制作关、食品配送关,确保隔离点人员饮食安全。对实施封闭式管理的自主供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监管人员不能进入的,要通过发放《常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自主供餐食品安全提示》,加强指导和督促,对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不符合要求、且整改未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通知订餐单位、上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取消供餐资格。
(四)药械方面
1.检查零售药店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查看是否落实顾客戴口罩、验两码、扫场所码、测体温;是否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按规销售;是否落实从业人员30天一次和进口产品接触人员2天一次的核酸检测要求等。
2.药品零售使用环节重点检查药品购销渠道、储存运输条件、冷链管理、台账数据记录等情况;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无菌和植入类医疗器械、疫情防控医疗器械、集采中选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等存在较高风险产品以及贮存运输有特殊要求的产品。
3.化妆品经营方面,重点检查商场、超市、专营店和网络销售等情况。
五、工作要求
1.各分局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细化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做好隐患的督促整改闭环工作。
2.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通过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用、立案查处等措施依法依规督促整改,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消除风险隐患
3.“五一”期间,要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如有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事故或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信息,确保快速响应、有效应对。
4.各分局“五一”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于5月5日下午5:00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安全生产科。
附件2
“五一”期间局领导带队检查工作安排
被检查单位名单
带队领导
1.溧阳强益游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溧阳新城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丁 红
1.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东苑分公司
2.溧阳振东气体有限公司
陶颖江
1.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有限公司
2.溧阳市福林燃气有限公司
莫建斌
1.溧阳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涵田)
2.溧阳市上兴万博购物中心
陈 伟
1.溧阳市红色水西培训服务有限公司
2.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
李 刚
1.江苏蓝洋林顿酒店有限公司
2.江苏弘博热电有限公司
徐 康
附件3
“五一”期间专职检查队伍综合检查清单
组别
成员
单位名称
地址
辖区
一组
王小琴、梁贝贝、史浩
溧阳市溧城德悦大酒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288号
溧城
溧阳吾悦创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德姆)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天目湖大道77号
江苏蓝洋林顿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天目路127号301室
古县
溧阳天目景城大酒店有限公司(豪生)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工业园区溪缘路1-8号1幢
二组
林华、陈彬、徐科
溧阳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皇廷国际大酒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燕山中路9号
溧阳亚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涵田)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天目湖镇东园路88号(涵田酒店)
天目湖
江苏上河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溧阳市溧城镇平陵中路369号
溧阳市荣昌大酒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竹箦镇竹安街5号
竹箦
三组
周益中、朱璨、王山
常州溧阳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199号
溧阳市溧城德信灯火大酒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煤建路100号
溧阳市华厨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育才路98-5号
上黄新都宾馆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黄镇上林路8号
上黄
四组
蒋定、万玉茜、王亚美
溧阳宾馆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西大街118号
同庆楼太湖餐饮无锡有限公司溧阳天目路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平陵中路369号3楼B302
溧阳市南渡小张大酒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南渡镇中心街
南渡
溧阳南山花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戴埠镇竹海大道258号
戴埠
五组
汤禹洪、宋科、丁旭涛
溧阳市溧城安顺花园大酒店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南大街127号,129号
溧阳市金峰国际饭店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燕山中路11号
溧阳市银江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万豪酒店分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溧城街道南大街888号
溧阳市白露山宾馆有限公司
江苏省常州市溧阳市上兴镇上沛万东路2号
上兴
说明:各组第一位人员为组长,负责协调具体检查时间,组长确定时间后可提前向餐饮科报备用车需求,统一协调用车。检查任务完成后,以组为单位将被检查单位的相关检查情况汇总至餐饮科、特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