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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溧阳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通过溧阳市政府网站公开财政局文件57个,公开部门动态161条,各类通知公告18条,设置“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我市各采购项目实施主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动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等信息。在“溧阳财政”微信公众号推送各类资讯280余条。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1年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按期按规范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制定完善《溧阳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安排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溧阳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要通过溧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ya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等栏目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公开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推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采取“三级审查”机制,由科室领导、信息保密员、分管领导逐级审查。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针对政务公开科和第三方监测机构提出的问题,及时、逐项进行整改,将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列入科室年终考核,切实推进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159.7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财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信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是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形式上还不够丰富,需要进一步改进。
下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一步丰富公开信息形式,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的同时,加强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的力度。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工作思想认识,优化解读方式,提升解读质量,加强关切回应,增强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认知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