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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印发了《溧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15〕90号)、《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常财资〔2021〕39号)等有关规定。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出租出借行为责任部门,主管部门是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出租出借事项审核部门,财政部门是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监管部门。
二是强化审批管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需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
三是强化出租出借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租,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牌,原则上按价高者确定成交。国有资产出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审核、市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四是强化收益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资金缴入溧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行政事业单位应健全内控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