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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天目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各科室、中心:
《溧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溧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
附件
溧阳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大力指导下,2016-2020年间,经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全市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显著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工作能力明显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工作理念不断深化。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推动我市财税体制改革、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的通知》精神,结合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共溧阳市委、溧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要求以及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财政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快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一步深化,法治财政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社会财政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本市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逐步提高。公众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通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本市财政系统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推动法治财政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顺利实施本市“十四五”规划提供助力和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知识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理财有机结合,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贯穿财政管理全过程,引导本市财政干部在法治实践中提升法治素养,增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普法。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实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按需施教、精准发力,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践法于行。立足工作实际,准确查找财政普法和依法理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症施策、着力解决,不断提升财政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典型引路,创新发展。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载体平台、方式方法创新,更好的适应财政改革发展和社会公众的法律诉求。
二、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切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的重点内容,作为财政干部学法的重点课程,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精准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和宣传渠道开展立体化宣传,发挥好基层财政普法阵地作用,加大宣传解读力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开展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让宪法法律深入财政工作、深入人民群众。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与协调。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国家机关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发挥好国家机关在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以“美好生活·法典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在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推动全市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积极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新形势,紧密结合财政工作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加快建立符合溧阳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适应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大力宣传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财政法律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尽职履责、依法办事的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及时宣传财政落实“六稳”“六保”、保障改善民生、助企纾困、减税降费等政策,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大力学习宣传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领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领域、依法行政领域、市场经济领域、民生领域等各个领域的法律法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社区服务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及时回应群众关心关切。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市场经济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经济在新常态下平稳健康运行,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监察法、法律援助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三、持续提升全民财政法治素养
本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系统内干部,本市财务会计人员、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以及本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本市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大力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治讲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旁听庭审、网上学法等制度。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落实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增强各级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
(二)全面推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财政干部考核重要内容,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参与“百万党员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确保时间、人员、内容、效果落实,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加强对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组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及本市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知识,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及财务会计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增强遵守国家及本市财税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自觉性。面向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行业从业人员,宣传国有资产、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信用管理等法律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根据本市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从不同群体的特点出发,多层次、多方式开展有特色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增强财政法治观念、引导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着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出台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的理解和认知。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时,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中,利用答辩、庭审、案例分析等各环节实时普法。在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落实普法责任制。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在财政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的法律需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财政执法和预算管理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和对口服务预算单位弘扬财政法治精神的过程。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打造全媒体财政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针对受众心理,创新方式方法,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财政执法、财政管理案例整理,建立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财政法治宣传”行动,实现普法内容与普法对象的互动共融,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传播度和有效性,推动财政改革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
(四)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以宣传财政法律知识、弘扬法治财政精神、推动法治财政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法治财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财政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社会公众积极拥护和遵守财税法律法规。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利用财政宣传月、国家宪法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新法新规颁布实施日等契机,适时组织文艺演出宣传等法治财政文化活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财政文化的需求。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创造良好人文环境。
(五)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财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财政普法宣传。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等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科室负责人参加的财政法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三)落实监督指导。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科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开展阶段性自查考核、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做好普法先进表彰推广工作,总结推广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四)加强工作保障。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指定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高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打造高素质财政普法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