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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分局、农村工作局,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天目湖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14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1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溧阳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溧阳市财政局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8日
溧阳市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14号)及《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农〔2022〕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相关政策,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切实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依据及标准。补贴依据为2021 年秋收水稻播种面积和2022年在田的小麦、玉米、大豆、甘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补贴标准根据资金额度及播种面积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统一。
三、相关要求
各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于4月18日前完成一次性补贴的统计、公示及上报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同和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一次性补贴发放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市人民政府、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级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比照《溧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流程,做好补贴面积及金额登记造册、公开公示、核定和补贴资金计算、发放等工作。补贴资金通过《江苏农民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发放,款项摘要统一注明“一次性补贴”。各镇(街道)要建立补贴档案,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镇、村两级基层干部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省级单位所属农场的播种面积由省级单位统一核报,各镇(街道)不予重复填报。
附件:1.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2.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3.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溧阳市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户登记清册
镇(街道) 村(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稻谷面积(亩)
小麦面积(亩)
玉米面积(亩)
大豆面积(亩)
甘薯面积(亩)
粮食播种面积(亩)
应享受补贴面积(亩)
补贴标准(元/亩)
补贴金额(元)
联系电话
户主签章
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名): 数据采集人(签名):
市级举报电话:87219356 87269309 镇级举报电话:
注:此表由村民委员会填报,镇级人民政府加盖公章后在村、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镇级人民政府填报附件2,连同此表一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并由村民委员会、镇级人民政府、镇级财政机构分别留档。
附件2
溧阳市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分村汇总表
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村名
补贴组数(个)
补贴户数(户)
备注
合计
镇(街道)负责人: 填表人:
注:此表由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核实、汇总后,连同附件1一并上报市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
附件3
溧阳市2022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财政局(盖章)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盖章)
乡镇名称
补贴村数(个)
应享受补贴
面积(亩)
注:此表于补贴发放结束后,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汇总,行文报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