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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财政分局: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政发〔2022〕41号)、《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常民救〔2022〕3号)、《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常民事〔2022〕8号),经研究,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低保、特困人员和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具体如下:
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
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945元执行,其中对分散供养并符合条件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城市特困人员实行差额发放。
三、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2022年常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发放,即每人每月1300元。
四、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52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743元。对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18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194元,其它困境儿童按相关文件比例要求发放。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8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