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各镇(街道)政法和社会事业局(社会事业局)、残联:
自2016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一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在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操作、精准发放、高效便民,不断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管理服务水平,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不断完善保障充分、运行高效、服务精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1.明确补贴对象。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有固定收入(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2.完善政策衔接。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不重复享受。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就高原则选择确定,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暂不计入残疾人收入,与残疾人生活补贴可同时享受。低保内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3.落实动态管理。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调整和退出动态管理,残疾人退出低保;残疾人死亡、户籍迁出;残疾证过期、降级、冻结和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4.优化服务举措。进一步细化残疾人自愿申请及代办申请程序。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资格不受地域限制,补贴仍由其户籍地发放。对新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的家庭范围的残疾人,应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知晓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可视为自愿放弃,再次提出申请的,镇(街道)窗口应当及时受理。
5.加强“跨省通办”。加强“跨省通办”业务学习培训,实现“马上办、一地办、就近办”目标,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获得感。按照“全程网办”要求,业务属地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人员在收到全国系统中受理地推送的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户籍确认和资格初审。业务属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
6.强化定期复核。残疾人“两项补贴”须按月、准确、及时发放。各镇(街道)要于每年6月30日前将所有享受“两项补贴”对象与社保系统进行经济状况比对,有社保缴费记录的,必须联系各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核实,一经核实在企事业上班并领取工资,由企事业单位缴纳保险的,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后,立即停发生活补贴,并从常州市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平台注销。年审中发现的死亡对象要立即核对信息并进行注销。残疾证到期的对象,次月停发相关补贴。每月新增对象须经各镇社保系统比对,确认无社保缴费记录后再上报录入系统,并将比对结果请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盖章报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每月10-25日查询常州市社会福利公共服务平台提示的年满60周岁男性及年满50周岁(55周岁)女性社保缴费情况,其他保险(居民基础养老金、失地农民保险等)如有提标,及时做好变更和注销工作。死亡对象系统提醒后,应立即进行注销,不能跨月注销。对部分外地死亡的、失踪满6个月的,要求各村(社区)及时掌握情况后上报信息并立即注销对象。各镇(街道)应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对所有两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真正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请于每年1月初、7月初将年审的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后上报。
7.提升监管水平。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管服务体系,运用线上数据比对、线下入户核查,建立补贴监测预警机制,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实现补贴应享尽享,应退则退。依托常州市核对中心,每季度对民政殡葬、卫健死亡人口、户籍迁移、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伤残抚恤、监狱服刑、养老、孤儿、离休等相关数据比对,解决数据不关联、共享不及时影响补贴精准发放问题。
8.完善残疾人证件管理。加强残疾人证换发与补贴发放的工作衔接。因残疾类别或等级变更而进行残疾人证重新换发、核发期间,按照原标准发放补贴。残疾人证到期前,残联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两项补贴”工作质量,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不断提升广大残疾人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2.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已办理残疾人证残疾人的政策宣传,使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属知晓相关政策,确保党和政府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各镇(街道)要在民政服务窗口在明显位置张贴“两项补贴”政策和办理流程,组织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度。
3.强化监督检查。做好补贴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镇(街道)民政部门要严格补贴资格认定、规范补贴审核发放、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办理等情况发生,要强化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以案促改。同时积极听取相关部门的合理建议,加强督查检查,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免于问责。
(此页无正文)
溧阳市民政局 溧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8月2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