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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建设,促进我市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司发〔2022〕18号)部署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眼深化法治为民,大力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设置、工作制度、队伍管理、执业活动、场所建设等“五项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向设置规范、管理科学、执业诚信、业务专业、服务优良方向发展,通过以所建带队建,提升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提高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2-3年的努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达到“五项规范化”建设要求:机构设置全面规范,所内人员数量和资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消除违规实习、违规执业等现象;场所设置合理有序,所内基本功能区建设完备,切实做到所容所貌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诚信执业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机构设置
严格落实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机构设置的规定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有规范的名称、章程,有3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住所和必要的资产,至少有2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历、能够专职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合伙人并制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工作制度
一是健全所主任负责制和合伙人会议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实行所主任负责制,要依照相关规定、章程、合伙协议由合伙人会议产生1名所主任,由所主任负责行政管理,组织业务开展,并向市司法局报告工作。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是合伙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二是落实全员聘用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规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聘用的辅助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要为所内人员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本所管理工作中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应享有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执业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提高基层法律服务所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是规范案件办理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应依规建立健全并全面落实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统一出庭证照以及疑难法律事务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等制度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统一收取服务费,实行“一案一票”,做到依法纳税。要主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四是完善所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所内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投诉查处、人员奖惩、年度考核等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公章使用、内部安全等所内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着眼可持续发展,要根据收支情况和实际需要留存用于所内事业发展、社会保障和奖励等事项的费用。
(三)规范队伍管理
一是严格审核拟聘用实习人员资质。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并拟聘用的实习人员,应为经省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合格、或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接收实习人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备案登记,以备案登记日为实习起始时间。如实填写实习时间和实习鉴定意见,不得隐瞒不报、不据实填报。
二是严格审核申请执业核准、转所人员资质。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为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出具同意接收申请材料;拟聘任离任公职人员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杜绝为在职公务员出具同意接收申请材料。出具拟变更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材料,须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三是加强所内人员指导培训。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所内人员时事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强化对实习人员、新入职人员指导,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帮助其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四是落实对所内人员的监管责任。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主动处理当事人投诉,避免因处理不当或处理不及时造成越级投诉或上访事件发生,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开展投诉查处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本所章程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依规及时予以处理,并报告市司法局。建立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做到 1 人 1 档。要强化全省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所内人员变更、投诉查处和奖惩等情况,及时录入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人员情况全程留痕、实时可查。
(四)规范执业活动
一是规范案件代理。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得为不具有基层法律服务资格的人员、非本所执业人员出具委托合同、出庭函件、调查函或印制名片。严格执行收案审查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严格公函管理及使用。案件代理前要做好谈话笔录,详细了解案情,对当事人进行风险告知,减少不必要的投诉。要规范本所执业人员执业行为,要求其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廉洁自律,保守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维护执业声誉。
二是加强卷宗管理。严格按照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提供的卷宗文书格式样本,开展办案卷宗归档。卷宗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是加强案件评查。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对所内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监督和考评。建立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和服务质量评查制度,基层法律服务所至少每半年对所内案件进行一次评查,评查情况记入执业人员诚信档案。市司法局把案件评查作为重要内容,建立评查情况通报制度。
(五)规范场所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所要有固定、独立的办公场所,在外部配有醒目、辨识度高、规范的名称标识。办公场所要营造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所内要设置包括办公、接待、会议、档案存放等基本功能区;配备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和办公桌椅等必要办公设施,所容所貌整洁,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要落实公开办事制度,配合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相关规定,做好“八公示”:公示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附有照片的执业人员信息、收费标准、业务范围、所内办公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方便群众查询,方便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加快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具体措施,抓好任务部署,切实做到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全部完成。
(二)强化自查督查
各所要开展自查自纠,对照主要任务,编制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形成自查报告,5月15日前报市局。要组织开展“规范化建设”专题讨论,深入剖析近年来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行为表象背后的成因和根源,总结经验教训,对照完善落实内部管理制度,时长不少于5课时。
(三)建立长效机制
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部规章和行业管理政策,要积极参与省厅“深化‘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要提高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规范意识。各所要加强投诉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理、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克服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现象。要抓住规范化建设契机,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并做好落实,堵塞在业务开展和所务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
(四)强化典型宣传
各所要大力宣传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积极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及时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成果,宣传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全面树立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溧阳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