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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省产改办《关于深入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工会依法维权工作职能,加强法律援助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溧阳市产业工人法律援助站,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体系
溧阳市产业工人法律援助站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共同设立。市总工会负责牵头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市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 任: 景茂松 溧阳市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副主任:史林飞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仲梅娟 溧阳市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 陈小朵 溧阳市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
石富平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科科长
王 莹 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二、服务对象
溧阳市产业工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均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对有材料证明属于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
三、服务范围
1.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2.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3.请求工伤事故、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功能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开展法律援助等法治宣传;
4.接收、登记、初审法律援助申请并及时转交法律援助机构;
5.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6.推动产业工人维权案件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协作联动。
五、工作要求
1.完善保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一站式服务、全流程办理”的标准提供办公场所,设置自助服务专区,配备必要办公设施,按照法律援助标识标牌要求悬挂统一标牌,公示法律援助范围、服务内容、工作流程、值班人员名单等。每周定期安排值班,发放适当补贴。市司法局负责制定公示内容,建立健全咨询接待登记、服务数据统计等制度,在值班律师推荐、业务知识培训、法援案件办理等方面做好保障工作。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按规定发放案件补助。市总工会加强对法律援助站的监督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人员予以适当激励。
2.规范服务行为。值班律师在值班时要认真听取当事人诉求,耐心解答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解决纠纷。在专项服务过程中要认真研究,全面分析,从专业角度依法提供法律意见,对于重大复杂的敏感性或群体性案件应当及时报告,不断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以法律援助名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收取受援人任何财物,对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3.提升工作效能。由市总工会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不定期召开碰头会,定期互通互享信息,交流工作经验,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同时,要加强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工作站职能作用,全面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
溧阳市司法局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