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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已经局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溧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溧阳市司法行政系统2022年度信息调研、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为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调研和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和信息撰写的策划能力和创新能力,及时总结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新思路,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计分标准
(一)信息录用
1.被省司法厅《江苏司法行政网》网站录用的,每条计10分,单用图片的计2分,图文并用的计12分,综合采用计4分。被《依法治省工作简报》《信息快报》和《专报信息》等单篇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综合采用计5分。
2.被常州市委办和政府办单篇采用的信息,每篇计8分,综合采用的计4分。
3.被《溧阳信息》等单篇采用的,每篇计6分。被溧阳政府官网采用的,每条计4分。
4.经省厅或上级部门采用上报,被省委、省政府、司法部办公厅单篇采用的,每条加20分,综合采用的加10分。被中办、国办单篇采用的,每条加40分,综合采用的加20分;被中央政法委、省委政法委采用的分别加10分、5分。
5.报送信息被溧阳市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10分,其他市领导批示的加5分;被省厅、常州市主要领导批示的,加30分,其他领导批示的加15分;被省部级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加40分,其他副职领导批示的加2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100分。(综合稿件被以上领导批示的减半计分)信息被数个层级、平台录用的,按最高得分计。
(二)媒体发表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级媒体:简讯、消息等短篇得30分,专题、通讯(1000字以上,下同)得50分。
2.江苏卫视、江苏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省级以上电视电台媒体:独立稿件得30分,综合稿件得20分。
3.《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简讯、消息等短篇得10分,图片新闻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20分。
4.《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简讯、消息等短篇得8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5分。(仅在常州地区发行的版面上录用的参照常州级媒体计分标准)
5.除本项前四条所列媒体外,在国家批准公开发行的其他省级以上报刊发稿的,简讯、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0分。
6.新华网、人民网、法治网、央广国际在线、交汇点:新闻、消息等短篇得5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10分。
7.《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消息等短篇得4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8分。
8.《溧阳日报》消息等短篇得3分,专题、通讯等长篇得6分。法润溧阳专版作为常规性工作不予计分。
9. 中央级媒体头版采用的加20分,省级媒体头版采用的加10分。常州媒体头版采用的加5分。报送稿件被省厅、常州等综合新闻稿件引用或者记者采写综合稿件发表的,按所用媒体的消息计分,或按相关单位内容所占比重计分。
10.报道中提及我市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做法、先进事迹等不计分,(参与策划、提供相关素材的除外,需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备说明);录用的作品须是原创首发作品(非转载),转载或经修改录用的不计分;市局与相关媒体合作开设专版上所录用的作品,不计分;市局与省级以上媒体有合作关系,作为该媒体的通讯员或是被约稿人在该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减半计分;律所发表或上报的原创首发作品,合署市局人员签名发表的按发表内容分别计分;作品被数个媒体(含新媒体)同时录用的,得分不累计,按最高得分计。
(三)新媒体计分
被学习强国江苏学习平台采用的,每篇计20分,被其他强国号采用的参照所采用的主体计分(江南时报平台参照纸媒,减半计分);被司法部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0分;被省厅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10分;被常州市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2分;被中国溧阳官方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每篇计4分;被法治溧阳微信公众号采用的稿件,计1分。
二、考核录用指标
(一)月度报送指标
1.办公室每月报送任务3篇。
2.人民参与与法治促进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服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治处、社区矫正管理科、复议应诉科、公证处、执法监督科每月报送任务2篇。
3.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与备案审查科每月合并考核,报送任务2篇。
(二)局机关各科室年度录用指标
含内宣信息(省厅及以上)和外宣新闻(省级以上纸媒及主流网媒)录用总和,需单篇独立稿件录用,约稿被省厅录用按0.5篇计算。
1.办公室录用任务45篇。
2.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人民参与与法治促进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录用任务20篇。
3.复议应诉科、政治处、执法监督科、公证处录用任务10篇。
4.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与备案审查科共同录用任务10篇。
(三)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录用指标
仅考核外宣新闻录用指标,被《法治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江南时报》、人民网、法治网、新华网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录用的、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特色亮点做法或先进典型的单篇稿件,各司法所全年录用任务3篇,各律师事务所全年录用任务1篇。
三、工作制度
1.审核制度。各科室一般性稿件报送前需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重大活动、特色工作、品牌建设报道的稿件,报送前需请分管领导审核把关。每月各科室完成各自报送指标,过期不补,每季度25日前,各单位(部门)向局办公室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录用作品相关证明材料。
2.例会制度。局机关定期召开信息工作例会,由科室信息员汇报重点信息课题及明确完成时限,每月底通报各科室上报及录用情况。涉及省厅约稿的,条线内容由科室完成,实行局领导督办,确保省厅约稿必报。
3.奖惩制度。根据以上考核范围和计分标准,计算出每个科室得分,每季度兑付奖励,发放分值奖励部分,每1分奖励标准为30元。对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字数不低于3000字,年底统一报办公室),视情况给予500-800元的完成任务奖励,如有发表或获奖的,再视具体视情况追加奖励(单独研究)。
半年度评选“优秀信息”(各科室限报2篇),获得省厅及以上领导批示的单篇信息直接评为优秀信息(不占用优秀信息名额),并进行奖励500元;
年底评选年度“信息之星”1名,奖励3000元;年度“优秀信息员”2名,分别奖励1500元;年度“进步信息员”1名,奖励800元;年度“优秀信息科室”(含司法所、律师事务所)2个,分别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