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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溧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溧政规〔2016〕2号)、《市人社局 财政局 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溧阳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保障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溧人社发〔2017〕108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被征地农民养老年龄段人员养老补助金和保养金发放标准明确如下:
一、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
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按月折算)标准的1.1倍。溧阳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21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3371元,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2022年发放标准由552元/月调整为612元/月,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我市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发放标准
根据我市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发放标准调整机制规定,按照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补助金当年增加比例,增加被征地农民保养金发放标准。增加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各承担一半。2022年养老补助金增加比例为10.87%,2022年保养金发放标准由282元调整为313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以上两类人员同时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溧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溧阳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