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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溧阳市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8040X/2022-00013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自然资规发〔2022〕92号 发布机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产生日期:2022-04-20 发布日期:2022-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防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动的通知》(苏林检〔2022〕6号)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
溧阳市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
溧自然资规发〔2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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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防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检疫性和危险性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动的通知》(苏林检〔2022〕6号)和《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动的通知》(常自然资规发〔2022〕87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溧阳市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20日

溧阳市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的

       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动,一是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加工、调运、使用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防止松材线虫、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二是总结防控执法工作经验,查找突出问题,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水平、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法规宣传,提高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提升行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的防控执法环境。

       二、执法重点

       (一)涉及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对辖区内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登记备案,对各地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使用的林木种苗、花卉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情况进行检疫检查,着重对美国白蛾、红火蚁等疫区调入的苗木开展落地复检和补检。检查外调苗木是否持有检疫证书及《植物检疫要求书》等相关制度执行情况。

       (二)涉及松木及其制品使用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辖区内松木来源,重点排查包装箱、托盘、电缆盘、光缆盘以及公路、铁路、电力、通信、水利、建筑等建设工程和物流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开展涉松企业检疫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收购、加工、利用、调运、使用松材线虫病疫木的行为。对村民房前屋后堆放的病死松树、树枝,开展清理行动。对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及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违法行为。包括未依照相关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特别是违规异地开具《植物检疫证书》;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违反规定,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无《植物检疫证书》,擅自承运或邮寄林业植物及产品等违法行为。

       (四)涉及国外引种试种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国外引种试种资格条件;引种试种隔离单位是否存在实际引种数量与审批数量不符;是否将应隔离试种的,及时种植在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基地内;隔离试种期满后,出圃前是否取得当地森检机构的《分散种植通知书》等情况。

       (五)涉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违法行为。包括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本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一部署,统一行动,从2022年4月开始启动,到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行动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和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执法查处阶段(5-11月)。按本次行动执法重点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或根据举报线索有针对性排查,对违反植物检疫行为和除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

       (三)行动总结阶段(12月)。各地对本次执法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关建议。

       四、组织领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溧阳市“2022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本次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工作。

       组 长:田伟民

       副组长:马磊、刘燕、吴锁顺

       成 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市国有林场总场、市森林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有林场总场,负责组织协调本次执法检查行动具体工作。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省局要求,要高度重视本次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组成专门队伍,开展专项行动,及时协调解决执法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海关、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通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合力,统一行动,提高专项行动的工作成效,确保本次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检疫监管。认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切实做到行政执法程序、行为规范;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统一着装,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做好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案卷管理,做到一案一卷,内容完整准确、文字规范;对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现象必须严肃查处。

       (三)建立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结合我市实际,加强与市场监管、通信、农业、海关、公安、交通、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和林政、种苗等机构的协同,完善信息通报、联合调查、案件移送等相关机制,形成各部门联建联防机制,促进防控执法常态化、规范化。

       (四)广泛宣传教育,全面总结提高。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协调,多形式多层次地宣传《森林法》《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等规章制度。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中查办的案件,强化以案说法的作用,提高涉木企业和个人的遵规守法意识。

       联系人:张林燕,联系方式:0519-87070167,邮箱:122680546@qq.com。

       附件:

       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行动统计表.docx

       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执法处罚案件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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