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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6-07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和《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根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部署,我市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集中申领工作于2022年6月7日起全面启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优待证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条件的退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

以上人员长期居住在国外并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已成为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或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存在其他严重影响身份荣誉情形的,不在制发范围。

非江苏户籍对象和江苏户籍对象省内跨区域申领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优待证申领时间

本次优待证集中申领时间为2022年6月7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期间),此后形成常态化申领办理机制。在集中申领时间内未能及时办理的,后期仍可继续申领。

三、优待证申领地点

根据防疫要求,避免人员聚集,符合条件的申领对象根据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具体通知,有序前往具体办理点进行申请办理。

四、优待证申领所需材料

1.退役军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退伍证或退伍登记表(原件或盖章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视申领人实际情况,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学历证明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身份证和户口簿(有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

请申领人根据个人实际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电子照片可由工作人员现场采集。

五、优待证申领其他说明

1.委托他人申领优待证的,在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在提供申请人所需材料的同时,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3.高龄及行动不便退役军人及“三属”可向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全流程入户办理所有申领手续。

4.优待证涉及的具体优待政策和项目,上级部门正在统筹协调、制定规划中,具体优待内容将另行公布。

六、咨询热线

特此公告。

溧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