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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4-13 浏览次数:    来源:政府办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常州市修订出台的《常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拟修订完善我市城乡居保实施办法。
  二、《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2021年12月,常州市出台了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就我市情况而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属于省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通过修订《办法》,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水平。
  三、《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基本按照常州市文件条款修订,共6章、25条,各章依次为总则、基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待遇领取、基金监督、以及附则。调整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修改参保缴费档次。此次修订取消原缴费档次,参照常州市标准结合溧阳实际情况设定7个缴费档次。与常州市修订后的6个缴费档次(960元、1800元、2500元、3240元、3960元、4740元)相比,我市增加一个100元档次,专门用于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由镇财政按原文件规定全额代缴。
  (二)调整丧葬补助支付标准。因省系统不支持按年缴费支付丧葬补助金,此次修订改成不与缴费挂钩,参保人员死亡的,根据平均支付水平,直接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000元(常州市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为1800元)。
  (三)继续给予老年居民倾斜。2019年,经市政府同意,人社、财政联合发文,落实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政策。此次修订,将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政策吸收进来,作为一条进行专门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5周岁的参保人员给予老龄补贴,年满65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90周岁、90周岁以上的老龄补贴分别为每人每月5元、10元、15元。
  四、其他问题
  1.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要求,市人社局于2021年10月草拟了初稿,经与市财政局三次会商后于2021年11月下旬形成了《办法》,并征求了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意见,同时请常州市人社局相关业务处室对《办法》进行审核把关。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30日,在溧阳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2月5日经市司法局审核,通过了合法性审核。
  2.此次修订是以《溧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溧政规〔2010〕53号)为主体架构,建议本次仍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文。本实施办法实施后,溧政发〔2010〕53号、溧政办发〔2012〕54号、溧政办发〔2015〕51号同时废止。本次修订文件拟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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