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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2021年10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我市也于2021年1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的必要性
新的实施意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市有必要重新修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总则、设立、使用、绩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七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市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包括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的申报、设立绩效目标、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组织项目验收、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
此次《管理办法》新增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新增了中介机构在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绩效管理等有关工作中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履行规定程序,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对报告真实性负责。
四、其他问题
《管理办法》重点关注:
(一)明晰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科学划分和落实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项目管理等各环节职责,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未设置绩效目标或者绩效目标审核未通过的,不安排预算。
(三)加强绩效目标应用。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对绩效好的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要整改提高,对绩效差的专项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