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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昆仑街道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昆仑街道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溧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昆仑街道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常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修订稿)》(溧政规﹝2021﹞6号,以下简称《规定》)和《2023年溧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加强和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引导群众安全合法燃放,劝阻违规燃放,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能力和执法部门力量,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建立群防群治工作机制,以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推动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正面宣传、柔性执法,主动回应群众呼声,引导群众到禁放区域外安全燃放,劝阻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严密源头堵控,查办一批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爆炸、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浓厚传统节日氛围,为我市全力打造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领导小组
为统筹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施雪芹
副组长:朱旭东、周雪波
成 员:杨卫勤、潘建浩、蒋 琦、董庆林、史元丰、
胡 嵘、王 峰、芮建勇、周志凌、许立群、
方 琪、黄雪隔、周俊杰
领导小组下设禁放办公室,周俊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1. 昆仑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巡查管控工作,建立“市—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基层社区网格单元;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涉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各部门加强职工宣传教育,自觉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燃放管控宣传报道,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宣传、引导、监督,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治的应急处置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救治等相关情况;负责指导婚姻登记、公墓等单位以及礼炮车使用管理开展燃放管控宣传,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规定。
2.综合管理局:负责依法妥善处置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网点和存量烟花爆竹;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销售行为;对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已经颁发的,到期后不再延期;加强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
3. 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禁放区内企业的燃放管控宣传工作。
4.规划建设局:负责做好禁放区内纳入监管建筑工地的燃放管控宣传工作,督促建设、施工等单位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5.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做好燃放管控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审核和监督。
6. 园区纪工委:负责对各点位、各时段值班情况进行督查,对禁放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工作人员进行教育、查处。
7. 昆仑派出所、中关村派出所: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私销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面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
8.昆仑交警中队:负责在交通道口开展流动稽查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9.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关村分局:负责对禁放区内的新办企业、商户加强燃放管控宣传教育。
四、工作步骤
2023年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总体分为高峰期管控和平峰期管理两个阶段,其中高峰期管控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平峰期治理自2月6日起至年底。具体如下: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2023年1月15日)。通过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全面落实各村(社区)、各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任务清,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即日起—2023年1月20日)。张贴和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充分运用数字媒体、全要素网格,深入开展集中宣传,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源头治理(即日起—2023年1月20日)。通过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等行为,全面取缔非法窝点,严密堵控进入禁放区域的通道。
(四)高峰管控(即日起—2023年2月5日)。组织足够力量在禁放区域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燃放管控措施。各村(社区)、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查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1月21日(除夕)、1月22日(初一)、1月26日(初五)、1月29日(初八)、2月5日(十五)等5个高峰管控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五)平峰管理(2023年2月6日—年底)。根据全市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燃放管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宣传、整治、管控和查处工作。结合日常路面巡防等管控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巩固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发动,大力营造声势。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一要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2023年1月13日至1月19日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宣传周”。在宣传周活动期间,通过开展生动有趣的现场活动集中解读禁放规定内容,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参与燃放管控工作。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对固定宣传点进行现场采访报道,形成安全燃放、合法燃放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开展全面宣传,确保不留死角。要组织专门力量,在禁放区域的主要街道、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向居民发放“一封信”,协调利用户外街面LED广告屏、广告牌(栏)播出禁放标语,大力营造社会面宣传氛围。要进一步加密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的燃放管控工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资料。全面发动党员干部、网格员、物业保安、志愿者深入小区、自然村、商家店面、企业单位强化宣传,确保人人知晓禁放规定。三要开展重点宣传,实现精准发力。要以防治环境污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整治、转变经营观念五个主题为重点,强化宣传引导,形成立体化、全覆盖的宣传格局。精准发力,对六类易燃群体做好宣传工作:对建筑工地开工、新婚夫妇登记、新增市场主体发放一份禁放告知书;向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发放一封禁放告知家长承诺书。
(二)严厉堵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立足本职,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一是开展集中清理整治。综合管理局、派出所、市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重点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废弃厂房、空置集装箱以及城郊结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二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加大监管力度,规范非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以防“回流”为重点,加强禁放与非禁放区域交界处的检查管控,坚决遏制非禁放区域一证多点、集中出摊、连片销售的现象。要重点加强街面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加强交通道口堵截。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三)柔性劝阻燃放,从严惩治违法。对于各类非法销售、运输、存储、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全面震慑违法人员,确保《规定》贯彻实施到位。一是突出违规燃放的劝诫和处罚。对违规燃放人员特别是被首次查处的,执法过程中要以教育劝诫为主,柔性劝导其主动放弃燃放行为,切忌“灭火器式”简单粗暴执法,避免激化矛盾或引发舆情。但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以危险方式燃放危害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仍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挑战执法人员权威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二是突出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严格查处,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流动兜售、占道经营的,要一律取缔;对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区域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三是突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查处。对通过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是突出典型案例的曝光。对查获的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在依法处罚的基础上,要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媒体进行曝光,警示违法。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举报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核查反馈。
(四)压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措施。构建“市—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燃放管控网络,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网格划分,完善网格化燃放管控机制,在高峰管控具体时间段,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村(社区)、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共同落实燃放管控任务、承担燃放管控工作责任。一是完善组织架构。以街道、村(社区)、网格为基本架构,构建纵向到底的管控网络,各网格单元根据实际自行划分确定管控小单元。各网格长(员)是对应区域的燃放管控工作责任人,统筹组织、负责本区域燃放管控工作。二是全面动员组织。根据燃放管控力量总需求,由禁放办公室牵头负责,统一调配、组建管控队伍。全面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和商家业主参与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组建燃放管控志愿者队伍。派出所要全面动员广大干警投入到燃放管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禁放区域各村(社区)内巡查和路面巡防工作,及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依法进行教育处罚。三是细化管控措施。以属地管辖为基本原则,依托市、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管控体系,积极开展燃放管控工作。按照“以点保面”、“外围保内围”的思路,严密做好街道禁放区域周界沿线内、外毗邻部位管控,决不允许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周界沿线进出,决不允许禁放区域周界沿线部位炸响。加强巡线巡查,主要对禁放区域内敏感部位,城市广场、湖畔、道路等,各网格应组建不少于1支巡查队伍,高峰敏感节点时段按照每小时不少于1次的频率,开展不间断巡线、巡查,及时发现非法燃放的苗头和事件,及时予以取缔、教育或通报公安机关处理。对禁放区域内重点管控部位开展定点值守管控,将管控力量细化到每个最小网格单元、每个小区、每个楼栋、每条道路、每个进出禁放区域道口,采取死看硬守和巡线巡查相结合,决不允许有一起非法燃放、一声烟花爆竹炸响。对禁放核心区内,尤其是一些复杂公共部位、空旷广场公园、闲置苗圃窝棚、待拆(建)工地、临时搭建、外来人员聚居地等处,各网格可视情采取定点值守的方法,确保燃放管控效果。以上力量,统一由村(社区)调配指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随着新冠病毒传播高峰的到来,大量群众希望借此表达“消毒”、“驱瘟疫”、“增加年味”等朴素愿望,燃放欲望空前强烈。如管控不力出现规模性违法燃放,极有可能产生“破窗效应”。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动员,及时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做好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既要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保障安全合法燃放,营造浓厚节日氛围,也要守住禁放区域阵地,巩固禁放管控宝贵成果。
(二)周密细化方案,强化职责履行。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相关职能部门要周密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确保责任、力量、措施“三到位”。
(三)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为抓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各项措施落实,禁放办公室将成立督导检查组,按照重点督导内容,对组织部署、责任落实、宣传发动、执法查处、工作保障等方面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情况通报,限期督促整改。对春节期间仍然存在较多违规燃放现象,有关村(社区)或单位管控不到位的,要追究负责人责任,予以通报批评;对辖区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重大火灾,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或发生大面积违规燃放、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辖区、本部门禁放工作情况信息,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禁放办公室。综合办公室要注意收集汇总典型经验做法和显著工作成效,做到推广宣传。
附件:溧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