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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溧阳高新区工作实际,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溧阳高新区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总体情况
一是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积极贯彻《溧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网上政务公开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22年,园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主动公开及时率100%,发布1场新闻直播。
二是规范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江苏省溧阳高新区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保证政府信息的报送、发布、日常维护、数据报送等工作落到实处。严格对照《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三是依申请公开情况。高新区办公室根据《条例》的要求,认真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对答复时间、答复依据、答复要求等内容及时完善,2022年园区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受理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03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园区在信息公开方面还有所不足,一是对主动0公开的信息内容上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对内部管理和有些主动公开内容的界定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明确。二是对主动公开信息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标准和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深化。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利用新闻媒体,提高信息敏感度和可信度,在保障信息公开数量的同时,提升信息质量和效率。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未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