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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43408/2023-00009
主题分类:其他 体裁分类:通知 组配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溧商务〔2023〕28号 发布机构:商务局
产生日期:2023-08-24 发布日期:2023-08-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附件: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溧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4日附件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
政策解读:
  • 图解-《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溧商务〔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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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溧阳市商务局

2023年8月24日

附件:

溧阳市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有力推动我市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工贸〔2020〕13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的资金中,用于对县(市)的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将专项资金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统筹使用。

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重点突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第四条独立管理使用专项资金。主要包括:项目申报指南制定、组织项目申报、第三方审计、公示、报局党委会议审议、联合财政下达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绩效等。

第二章支持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包括:

(一)支持外贸稳中提质。支持稳定外贸发展,优化进出口结构,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等;

(二)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稳步扩大服务贸易规模,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加快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

(三)鼓励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稳中有序。推动对外投资结构持续优化,扩大境外经贸合作区集聚效应,促进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劳务扶贫带动出口、扩大就业等;

(四)促进外资提质增效。支持外资稳存量、促增量、提质量、优环境,支持开放载体平台建设等;

(五)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商业消费。支持市场公共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商贸平台和流通现代化体系建设,鼓励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促进商业消费,其他与推动流通业现代化和促进商业消费有关的事项;

(六)其他商务发展事项。

第三章使用和执行

第六条 项目申报指南的制订。在收到省级资金文件后,一个月之内完成项目申报指南的制订。申报指南的制订,应根据本办法第二章及当年度省级资金文件规定的使用方向确定扶持项目,要结合优化支出重点,突出关键领域,加大统筹力度,避免资金沉淀闲置。

第七条 组织项目申报。在申报指南制订完成后,应广泛宣传,及时组织企业申报,必要时可先建立项目库,再根据资金量确定扶持项目、补贴比例、补贴限额等。

第八条 第三方审计。项目申报期结束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通知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出具审计报告。

第九条 公示。根据审计结果,起草公示报告,在溧阳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拟补贴企业名单、项目名称、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条 党委会议审议。公示结束后,起草拟拨付文件、填写党委会上会申请单、准备好项目材料、审计报告等报党委会议审议,根据党委会审议结果办理资金拨付或重新审定(未通过项目取消补贴资格)。

第十一条 下达拨付资金。经党委会审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财政下达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项目当年未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

(二)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

(三)未因违反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专项资金;

(四)其他具体申报要求。

第四章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围绕省商务厅设置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监控,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结果及时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相关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管理要加强信用审核和应用。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减少或取消专项资金扶持。

第十六条自觉接受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和《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溧阳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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