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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近期,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做好近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根据两个通知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溧阳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请各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有关单位、科室明确一名联络员,于2023年12月12日前将“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局安委办。
附件:1、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
溧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5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任务分解表
任务内容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1)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坚决整改一批可能导致事故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多发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局安全科
局行业科
执法大队
公路中心
运输中心
(2)加强辖区运输企业监管
1.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按规定参加“两类人员”安全考核,确保应考尽考;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
2.检查驾驶员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违法违章处理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开车接打手机等问题,是否掌握防御性驾驶操作技能。
3.检查车辆维护保养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车辆不按计划开展二级维护、“带病”行驶,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问题。
4.依托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落实动态监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开展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并责令限期整改。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确保车辆运行期间不间断监控,及时发现并提醒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督促运输企业按规定为“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充分发挥装置自动提醒、自动报警作用,纠正驾驶员违规驾驶行为。对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无法有效接入政府监管系统的车辆,企业不得安排运输任务。检查动态监控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车辆长时间不上线、关闭定位装置脱离监控、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严肃处理问题。
5.检查客车乘客安全带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汽车客运站允许乘客不系安全带的客车出站、驾驶员不按规定开展安全告知引导乘客全程佩戴安全带等问题。
6.检查非法违规运营情况,是否存在省际客运包车线路运行两端均不在车籍地、7-9座车辆违规从事跨城客运、5-7座小客车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等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开具整改通知单跟踪督促企业和有关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依法停业整顿。
(3)集中排查整治老旧货车安全隐患
1.根据上级梳理下发的辖区内老旧重载货车清单,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技术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
2.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
3.对于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推动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4)集中整治重载货车违法违规行为
1.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对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坚决防止“罚而不管”“管而不严”。
2.对照上级每月通报的涉嫌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的重载货车和所属企业信息逐车逐企核实。
3.对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
4.对本行政区域1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
5.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5)集中整治长期不上线运营车辆
根据省厅提供的疑似脱离动态监控营运车辆清单,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性监管。对查实存在脱离动态监控行为的营运车辆和驾驶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纵容所属营运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的道路运输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力度。及时报送核查处置情况。
(6)精准打击非法违规运营
根据省厅提供的“疑似非法营运客车”清单,实施重点监管查处。根据省厅提供的客运车辆疑似跨省违规运营线索清单,依法严查客运班车超越许可运营,客运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客运车辆涉嫌跨省非法违规运营行为。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加强网约车监管,对5至7座小型客车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强化信息比对,进行精准打击。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7)加快提升司乘人员安全防护能力
1.对近三年来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运输企业逐一督促开展驾驶员安全教育特别是防御性驾驶培训,提升驾驶员在车辆爆胎、起火、碰撞、落水,以及湿滑路面行驶、长大下坡制动失效、突遇自然灾害、紧急躲避障碍物等场景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2.联合公安、文旅等部门加大“安全带就是生命带”宣传力度,督促客运驾驶员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从严执行“六不出站”管理规定,确保司乘人员行车中按规定全程使用安全带。
(8)强化事故警示教育和约谈通报
发生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严格处置,坚决防止警示教育搞形式走过场。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同等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交通运输部将约谈或督办相关责任省份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加强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省份的进驻式督导。
(9)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一线执法人员的关心关爱,充分调动一线监管执法人员积极性,加强动态跟踪和实地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局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