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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水利局
(2022.12.30)
今年以来,溧阳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以服务全市水利事业发展为大局,建设和谐水利,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法治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审批
加强取水日常监管。全面实施用水计划管理,统筹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分配计划,合理制定各行业、各用水户用水计划。继续抓好取水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取水许可规定,规范水资源论证书的编制质量和审查,2022年至今,共办理水资源取水许可3件。
加强水资源综合监测工作。今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流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质监测、水生态监测、浮游藻类监测等水资源综合监测工作。
2、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执法
根据《江苏省湖泊巡查指导意见》及《溧阳市河道、水库巡查制度》《溧阳市河道、水库(湖泊)巡查方案》等相关制度,明确巡查范围、内容、方式、要求、时间路线。日常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市河道湖泊管理处、水利站二级巡查制度,确保河道、湖泊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河道湖泊管理处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水利站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使巡查工作做了到边、到点、到沿,对巡查中发现的从事不符合湖泊保护规划、湖泊功能区划要求的活动,未经批准的涉湖建设项目等违反水法规行为做到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当场记录(拍照)、及时汇报。对及个别无视管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水政监察大队,依法组织联合行动进行查处。
3、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今年9月份南渡镇联合市河长办、市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河湖处、南渡水利站)、南渡镇综合执法局等多部门,集众人之力,抽丝剥茧式地对南渡镇大溪河进行专项整治。本次整治任务主要在于清理南渡镇大溪河(周城河到南河)两侧圩堤乱垦乱植。为保障此次清障高效率,见成效,专门抽调工作人员80人次、执法车辆7辆。本次行动共清理大溪河两侧乱垦乱植14000平方米。9月8日上黄镇联合水政、渔政等部门对中干河及其支河内的围网、地笼开展清理整治。期间上黄镇河长办、市水利局(市水政监察大队、河湖处、上黄水利站)、镇农业农村局、城管中队等多个部门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本次行动共派出工作人员50多人、执法船2艘、清障船2艘,清理了中干河内1处大型围网,支河沿线15处地笼,恢复了水面的整洁,后续上黄镇将加强河湖长效管护,努力提升河湖水环境质量。
4、加强水法宣传工作
(一)把控导向,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中组织各水政监察中队开展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宣传单2000余份,摆放节水知识宣传展板、涉水问题处理宣传展板,制作宣传小视频等形式,持续做好《水法》《防洪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严格执法,极力维护水事秩序。制定《溧阳市水利局关于转发〈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开展防汛保安和水文监测环境及设施保护专项执法的通知〉的通知》(溧政水〔2022〕100号)文件。成立专项执法巡查组,在今年1-12月份共出动水政巡查人951人次,巡查287次,出动船艇巡查24次,巡查河道2165公里、水库总里程约858平方公里,发现各类水事违法违章案件共54起,其中现场处理52起,立案2起,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0.6万元。有效的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了法律的权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行为,认真完成取水许可换证审批程序,做到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每项许可都依规定和程序审批。
2、继续做好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多形式开展巡查工作,总结相关巡查经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各类水事案件,力争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区域内大力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成高压态势,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全社会上下形成共识,全力保障我们“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我们将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