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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江苏中关村财政与资产管理局,昆仑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溧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产业发展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农业生态补偿实施意见》(常农计〔2017〕75号、常财农〔2017〕100号),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生态建设保护力度,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 (第一批)的通知》(常财农〔2023〕28号)及《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常农计〔202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附件:溧阳市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溧阳市农业农村局
溧阳市财政局
2023年9月6日
附件
溧阳市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一、补偿原则
1.水稻田补偿资金是指对因保护和恢复水稻生态环境及其功能,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区域,给予经济补偿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补偿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水稻良种、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商品有机肥、绿色生态防控物资和生产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镇(街道、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国有农场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宣传发动、材料登记造册,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张榜公示、资金发放。
3.补偿程序实行“三级四公开”,“三级”是指市、镇、村三级;“四公开”是指补偿方案公开,村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公开,镇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公开,市级补偿农户、补偿面积、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公开。补偿工作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偿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二、补偿对象和范围
1.补偿对象:资金补偿对象为2023年单一主体种植水稻面积达20亩及以上的规模生产者。
2.受补的水稻种植面积:生产经营者必须提供有效的种植凭证(原则上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未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村组,以1997-1998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或权证面积为准)。
3.补偿标准:在全市水稻受补面积核定后,确定补偿标准。
三、补偿申报程序
1.补偿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水稻种植经营者,于2023年9月25日前向种植所在村(居、农场)委会提交补偿申请表(附表1)。逾期未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由申报者自负,同一种植者水稻种植面积涉及多个村的,须在所在村单独申报。
2.村级审核、公示、上报
村(居、农场)委会对水稻种植经营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2),并将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在行政村(居、农场)委会所在地公示栏公示7天,同时公布市、镇、村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存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村(居、农场)委会于2023年10月10日前将村级申报汇总表(含电子档)、水稻种植经营者申报材料原件上报镇级农业部门。
3.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
镇级农业部门对村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附表3),并将汇总结果在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市、镇级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镇级农业部门于2023年10月25日前将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原件(含电子档)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水稻种植经营者申报材料原件由镇级归档。
4.市级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对镇级申报材料汇总(附表4),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市级举报电话。各级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5.补偿资金发放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在市级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然后将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镇(街道、溧阳市现代农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由财政部门及时通过“一折通”平台发放给农户。
6.本实施方案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四、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一是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将水稻田生态补偿纳入镇级财政就地就近资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偿档案管理,建立补偿档案,指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四是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偿政策规定的行为。同时要加强信访处理工作,对信访案件要及时处理,对信访对象要加强沟通,将问题、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越级上访;对已经处理的上访案件,要逐一跟踪落实,防止因处理不到位引发重复上访。市财政局监督电话:87278120,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87269309。
2.其他事项。资金申报主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在非法耕地上种植以及存在土地流转纠纷的水稻种植面积,不予申报补偿。对于申报对象有伪造申报材料、提供虚假合同、协议、骗取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补偿资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禁为申报对象提供虚假申报、佐证材料,一经查实,将严格追究提供者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
1.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表
2.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4.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与资金汇总表
附表1:
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申报表
申报主体
申报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水稻种植面积(亩)
地点
村 组
面积(亩)
GPS定位
附件清单: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本村种植水稻的土地承包流转有效合同(协议)。
申报主体承诺:
本人(单位)申报面积属实,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如有虚假申报情况,本人(单位)自愿放弃本次补偿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负责人签字:
盖章
村级审核意见:
申报材料详实,水稻种植面积真实,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镇级审核意见:
公示无异议,同意申报。
1.若多地种植,可提供种植地点附件;2.本表原件1份,各级上报前复印一份存档。
附表2:
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村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序号
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村水稻种植面积(亩)
合计
种植地点1
面积
种植地点2
…
注:本表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举报电话:87269309(市)、 (镇)、 (村)。
附表3:
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镇级申报情况汇总表
本镇水稻种植面积(亩)
种植村1
种植村2
注:本表公示期为 月 日至 月 日,举报电话:87269309(市)、 (镇)。
附表4:
2023年水稻田生态补偿面积与资金汇总表
年 月 日
单位
户数(户)
补贴面积(亩)
补贴资金(元)
溧城街道
昆仑街道
天目湖镇
古县街道
埭头镇
上黄镇
戴埠镇
别桥镇
竹箦镇
上兴镇
南渡镇
社渚镇
溧阳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