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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全市文化产业整体发展水平。根据省、常州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溧政规〔2022〕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我局于9月着手编制本管理办法,多次召集市宣传部、各相关业务科室讨论文件内容,经过反复讨论和修改形成了初稿。9月27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通过OA系统发于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10月30日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经讨论同意出台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溧阳市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二十条。主要包括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途范围、各部门管理职责、申报条件和程序、项目审批和支付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是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用途范围。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促进溧阳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文化产业项目或文化企业;带动溧阳文化产业明显推进的文化活动项目;引领溧阳“书香城市”有效建设的文化载体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一)项目奖励:对上一年度已经完成的且具有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或产生较大影响的文化产业项目、文化活动项目和文化载体项目给予相应的奖励。(二)企业奖励:对经主管部门认可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二是各部门管理职责。市财政局主要责任: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专项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合规拨付资金。市委宣传部主要责任:制定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并组织项目(企业)申报和审核工作;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依法公开专项资使用过程的相关信息。各镇(区、街道)或主管部门主要责任: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组织申报,负责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可行性的审核;负责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协助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责任:根据年度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同时做好日常管理;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做好专项会计核算,做到专款专用;配合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申报条件和程序。申请项目承担主体必须是在溧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法人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申请奖励的文化企业应当由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认定,且需要在统计报表库正常申报数据。尚未入库的文化企业在入库列统后或确定入库的条件下才能申请奖励。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不能进行申报。项目单位(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企业)汇总并推荐至市委宣传部。
四是项目审批和支付管理。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实地考察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对拟扶持的项目(企业)予以公示。对不在当年确定扶持项目(企业),但确实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的优秀项目(企业),可由各镇(区)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宣传、财政、纪检等部门共同确定,报市领导同意。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会同市委宣传部下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企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和单位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绩效管理和监督。建立绩效管理制度。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等部门,组织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应按规定实施绩效评价,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和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必须收回专项资金,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