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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隶属于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 统筹谋划所属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3. 按程序审核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章程。
4. 批准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5. 指导、监督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开展相应工作。
6. 负责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3. 宣传贯彻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林业资源管理及森林防火相关要求,承担林业技术培训及项目实施工作等。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编制的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登记条例对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进行法人登记,实施事后监管。
2. 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3. 人社部门人事管理职责
(1)负责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工资管理。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人事综合管理,包括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
(3)管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定。
(4)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5)及时为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因工受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
4. 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
2.统筹谋划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4.定期开展事业单位“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
3.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4.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市委组织部)
2.经费安排。(市财政局)
1.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机关党建、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的“三级责任”清单,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任务。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委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对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研究推荐事业人员后备干部。
2.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内设机构负责人。
3.对事业单位人员做好教育工作。
4.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落实全覆盖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5.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订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2.根据干部职工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对职工进行评价。
3.对单位职工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市人社局)
1. 按规定做好事业单位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2. 做好本辖区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职数预审、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人事争议处理等事项的综合管理工作。
3. 认真执行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人员工资基金管理工作。
4.负责做好事业人员退休工作。
收入分配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收入分配方案。
拟定绩效工资等收入分配方案。
1.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定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市人社局)
1.拟订和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退职政策以及离休费待遇政策。
2.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
3.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
4.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5.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务资产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资产管理。(市财政局)
2.财务管理。(市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业务运行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指导和监督溧阳市国有林场总场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1.宣传与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2.拟定我市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管护。
3.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育苗、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和检疫,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监测及保护等工作。
4.负责落实全市森林防火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护林巡护、火源管理及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5.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推广林业技术新成果,开展林业技术培训。
6.按照林业行政处罚规定,协助查处林业案件、森林火灾案件。
7.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林业项目实施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