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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隶属于溧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1. 统筹谋划所属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
2. 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内设机构负责同志。
3. 按程序审核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章程。
4. 批准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5. 指导、监督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开展相应工作。
6. 负责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事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 落实党对单位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
2. 拟订本单位职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与运作规则。
3. 承担全市区域内土地储备工作。
(三)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 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职责
(1)按程序核定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职责、编制总量、领导职数。
(2)按程序审批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构职能编制规定、核准事业单位章程、复核事业单位政事权限清单。
(3)按程序审批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机构设置、调整和职能配置等事项。
(4)按程序审批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编制的核定、增减调整等方案,对事业编制进行动态管理。
(5)按登记条例对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法人登记,实施事后监管。
2. 财政部门管理职责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资产管理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3. 组织部门干部人事管理职责
(1)核定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人员工资。
(2)按管理权限负责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的录用、登记、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相关审批备案事项。
(3)按管理权限负责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工作人员职务、职级的审批、备案工作。
4. 组织部门党建工作管理职责
(1)加强党对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的领导。
(2)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3)深化党的思想建设。
(4)提升党组织建设质量。
(5)建强党务工作者队伍。
二、政事权限清单事项表
事项类别
政事权限关系
事项名称
主要内容
实施依据
备注
党建工作
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
加强党对事业单位的领导。
1.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事业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将党的建设要求写入事业单位章程,专章专款对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作出规定,对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方式和程序等加以明确。
2.统筹谋划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依纪依规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
3.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推动党建和业务联动式评价,把党建工作成效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衡量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方面。重视党建工作评议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选拔任用的导向作用。
4.定期开展事业单位“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
1.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三重一大”事项由党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后,再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把握用人条件、提出推荐人选、做好组织考察、加强管理监督、培养后备人才等职责。对于公开招聘(含人才引进)、职称评聘和重要业务活动、学术交流活动等重大事项,把好政治关。
3.健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领域工作重要论述的机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思路举措和破解工作难题的具体办法。
4.围绕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积极发挥党组织监督保障作用。
相关部门综合管理职责
1.督导党组织建设工作。(市委组织部)
2.经费安排。(市财政局)
1.督促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党委领导机关党建、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党建、党支部落实机关党建的“三级责任”清单,推行“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任务。
2.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主管机关党委把事业单位党组织抓党建工作内容纳入考核评议内容。
3.将党建活动经费列入单位预算,保障“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需要。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2.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3.做好干部日常监督。
1.组织开展对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照管理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组织开展对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职级晋升。
2.按干部管理权限考察和任命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干部。
3.严格落实监督主体责任,抓好干部理想信念教育、纪律规矩教育,加强八小时外监督力度,增强提醒函询诫勉力度、持续抓好干部作风整顿,严肃追责问责加大惩处。
4.加强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经商办企业的管理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干部职工内部管理制度。
1.拟订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计划,协助做好考察等相关工作。
2.统筹做好考核工作,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
3.提出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调整人选建议。按程序组织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职级晋升人选申报工作。
4.按程序组织实施参照管理的事业人员奖励工作。
5.拟订本单位职位设置方案,确定其职权、职责、人员配置及运作规则。
6.根据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水平、日常表现进行评价。
7.对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8.负责协调做好参照管理的事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奖惩,以及职务、职级等综合管理工作。(市委组织部)
1.按要求做好参照管理单位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登记、辞职、辞退、培训、考核、奖励、惩戒管理相关审批备案事项。
3.认真执行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4.负责做好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诉与控告。
收入分配
审核收入分配方案。
审核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执行收入分配方案。
执行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
1.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市委组织部)
1.拟订和落实工资福利待遇政策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2.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
3.根据定员情况和履行职能及事业发展的需要核定市级预算单位的日常公用支出需求,并以其综合财力统筹安排。
4.对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年度目标考核奖等收入分配方案实行备案管理。
财务资产
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指导工作。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使用预算资金。
2.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监管与绩效管理工作。
3.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负责制定本单位财物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建立财务收支制约机制,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及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工作,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管理工作。
3.制定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1.资产管理。(市财政局)
2.财务管理。(市财政局)
3.经济责任审计。(市审计局)
1.对预算编制、执行和预决算信息公开进行管理和指导。
2.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实施管理。
3.对国有资产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4.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规章制度。
5.对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
6.组织、指导、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7.负责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投资评审工作。
8.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政府采购活动监督管理。
业务运行
对事业单位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指导和监督溧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业务工作。
事业单位具体工作。
1.根据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市场需求,编制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2.负责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管理工作,合理确定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做好储备土地的前期整理,使之具备供应条件。
3.保障土地储备资金需求,争取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化解存量土地储备债务。
4.根据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市场行情及土地储备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土地出让实施方案。
5.会同镇(街道)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及资金结算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