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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茶舍”等级评定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08-14 浏览次数:    来源: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字号:〖
 

一、组织实施

1.溧阳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溧阳茶舍”的终评机构,负责“溧阳茶舍”的评定、推广与组织管理工作。受理各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组织实施“溧阳茶舍”的评定与指导,对评定后的申报单位下发批文和星级标志牌。积极开展“溧阳茶舍”的宣传推广工作,并按照本办法及评定标准开展复核检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2.“溧阳茶舍”的评定按照成熟一家发展一家的原则进行。

3.获评“溧阳茶舍”的民宿经营单位应按照《统计法》《旅游统计调查制度》以及主管部门相关统计要求,按时向文旅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评定流程

1.申报。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申报单位应符合《“溧阳茶舍”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的相关要求,按规定递交申请材料,主要包括:评定申请表、自评分表、佐证材料等。

2.推荐。通过镇区推荐、申报单位自荐、市民宿行业协会推荐的方式,将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上报至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3.评定。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单位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评定。评定采用暗访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问卷和访谈、现场察看、汇总打分等方式。

4.审核。第三方机构评定结束后,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评定结果进行审核。

5.公示。对通过审核的单位,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通知之日起7天时间。

6.公布。对于公示期满且没有疑义的申报单位,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发文予以公布,统一授予“溧阳茶舍”星级标志牌。

7.申诉。对评定过程及结果如有异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可向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申诉。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予以答复,并保留最终裁定权。

三、标志管理

1.标志实行自愿申请,强制管理制度。

2.被评定为 “溧阳茶舍”的民宿经营单位由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授予相应的星级标志牌。

3.“溧阳茶舍”星级标志牌由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核发,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使用。

4.在标志授权使用期间,发现与《“溧阳茶舍”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不符或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将予以取消标志的使用权,并收回标志。

四、奖励办法

1.对通过评定的申报单位,授予相应星级,享有“溧阳茶舍”品牌使用相关权益。

2.对被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和五星级“溧阳茶舍”的申报单位,当年度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评星奖励。

五、动态管理

依据《“溧阳茶舍”等级划分与评定(试行)》标准,市旅游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已获评星级“溧阳茶舍”的单位每年组织一次复核工作,同时开展常态化的随机暗访。

(一)复核合格的,分别给予相应等级的复核奖励(复核奖励金额另行确定),继续享有“溧阳茶舍”相关优惠激励政策;

(二)复核结果达到更高星级标准的,经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按照评定标准予以升星,复核奖励标准提至相应等级;

(三)在复核或暗访中发现管理服务质量下降、提供服务与等级不符等情况,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经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按照评定标准予以降星处理,换发降低后的星级标志牌,并在行业内公示;

(四)对有下列情形的,经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予以摘牌:

1.复核或暗访结果达不到评定标准的,由市旅指委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2.因发生安全事故、损害游客利益、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3.其它有损“溧阳茶舍”形象声誉的。

受摘牌处理的单位,自摘牌之日起一年内,不予恢复或重新登记申请;受摘牌处理的单位,重新评定为“溧阳茶舍”,不重复享受评星奖励,但可享受下一年度相应等级复核奖励。

六、其他

1.在项目建设或经营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对全市旅游产业发展或社会经济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单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授予相应“溧阳茶舍”等级。

2.在评定工作中,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评定程序、廉洁自律,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3.本办法由溧阳市旅游产业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