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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民宿行业协会“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23-08-28 浏览次数:    来源: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字号:〖
 

为营造健康有序的乡村旅游环境,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严重失信黑名单社会公示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溧阳市民宿行业协会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

一、“红黑榜”对象

“红黑榜”,即溧阳市民宿行业协会民宿红榜和黑榜的简称,“红黑榜”制度是以信用为核心,强化行业监管机制,将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文明经营的民宿列入“红榜”,将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违背诚信守诺原则、弄虚作假的民宿列入“黑榜”。 

二、“红黑榜”标准

(一)“红榜”标准

1.文明行为、典型先进、诚信经营等事迹被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表彰、肯定或被媒体宣传的;

2.经营行为受到好评或收到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等,并经协会认定的;

3.参与救死扶伤、见义勇为、挽救国家人民财产,避免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4.在文旅部门或涉旅行业协会认定的行业组织竞赛、评选或创建活动中获奖的;

5.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周边带动效应突出,并经协会认定的;

6.在突发自然灾害、突发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期间,积极配合政府防控要求,开展保员增效措施,维护行业安定的;

7.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先进行为。

(二)“黑榜”标准

1.评定期内涉及服务质量的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属于经营者主要责任的;

3.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查处的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

4.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查实为不符合条件且未能在整改期内整改到位的;

5.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

6.发布有损业内同行特别是溧阳声誉等不实信息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三、公示内容

“红榜”公示事项包括民宿名称、经营地址、诚信守法的事实以及受到的表彰奖励等内容。

“黑榜”公示事项包括民宿名称、许可证号(执业证号)、营业地址、法定代表人、违法违规或事故等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和投诉处理结果、信息公布起止日期等内容。

四、评定机构

由溧阳市民宿行业协会理事会成员组成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办公室设在市民宿行业协会秘书处。由溧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监管。

五、发布平台

1、由溧阳市民宿行业协会定期在行业内部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2、对于“红榜”单位,利用“溧阳文旅”等外部平台予以公示宣传激励;

3、对于“黑榜”单位,在行业内部连续公示2次仍无果后,予以在外部平台进行公示曝光。

六、发布时间

原则上每半年度发布一次,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发布或长期公示。

七、发布程序

(一)信息收集

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会员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市场秩序、旅游投诉、安全管理、宣传营销等方面的信用情况,并向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形成初步“红黑榜”。

(二)信息核准

评定委员会对初步“红黑榜”的档案信息、信用评分、优良及不良行为、日常执法检查记录等各类信息进行核定。

(三)信息告知

初步“黑榜”确定后,办公室以电话告知民宿负责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的,即视为告知。

(四)信息公示

核准无异议后的“红黑榜”名单,在协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信用修复

被列入“黑榜”的民宿,如在公示期内积极纠错,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公示主体审查,可以提前结束公示期限。

八、公示结果运用

(一)守信联合激励

1.对“红榜”民宿,在公示期内优先考虑纳入旅游线路推荐、对外交流、宣传营销等名册;

2.在旅游各类资金奖励、补助等方面根据规定予以重点支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优先推荐;

3.在相关从业资格审批环节,根据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措施;

4.在实施政府性资金项目安排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将认定守信激励情况作为融资授信的重要参考;

6.将认定守信激励情况作为参加各项评先、评优和奖励评估的重要参考;

7.其他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二)失信联合惩戒

1.对“黑榜”民宿,督促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

2.在公示期间,不推荐作为供应商参加与旅游相关的政府采购活动;

3.在申请政府性各类资金奖励、补助支持时,采取从严审核、降低支持力度或不予支持等限制措施;

5.与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6.公示期内不推荐参与各类评先评优等活动;

7.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