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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政府政令畅通,市司法局组织对2009年6月1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施行前未编规字号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2009年6月1日《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54号)施行后编规字号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称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形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3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现对结果予以公示,感谢广大群众的关心和支持,今后将进一步拓宽征求意见渠道,听取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