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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1-29 浏览次数:    来源:城管局  字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州市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创新城市园林绿化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建立健全信用管理覆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2017年4月13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知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住建部(建办城函〔2017〕543号)明确江苏为全国试点省。2017年10月31日,省厅召开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工作推进会,明确常州市为试点城市。
  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创新试点列入常州市2018年深改组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要求,围绕创新城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方式,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探索建立健全园林绿化企业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以专业能力为核心,建设信用体系,推进绿化行业新发展。
  二、起草过程
  1.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市建设局充分协商,就绿化工程市场管理、信用评价及使用达成一致意见,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常园发〔2018〕15、常建〔2018〕5号)。
  2.经过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部分施工企业多次座谈商议,结合常州市绿化管理工作实际,联合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常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常信用办〔2018〕32号),有效期至2020年底。
  3.为延续开展,对原文件重新发文。除按政府机构设置将原办法中“市园林局”修改为“市城管局”外,其余条款因在试行两年期间未有任何意见建议反馈,故未作修改。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设六章共一十六条。主要体现以下方面。
  (一)第一章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和职责。
  (二)第二章评价体系和信用等级。明确了分值和等级划分。
  (三)第三章评价程序。明确了市内、市外企业申报程序。目前已于2020年5月、12月开展了两次信用评价,结果可在市城管局官网查询。目前“绿化施工行业信用专题数据系统”开放申报,请相关有意参与常州园林绿化施工的企业主动申报。
  (四)第四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明确了绿化信用考核结果运用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请已申报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关于市城管局网站有关信用评价通知,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以免信用分漏评。
  (五)第五章监督与责任。
  (六)第六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