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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溧阳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牢固树立“四个论英雄”导向,完善以质量和效益为核心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促进企业加快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在原评价办法基础上进行深度调整、全面优化,修订出台《溧阳市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办法》(溧政发〔2023〕6号)。
二、实施依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43号)、《常州市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评价对象、评价方法、评价分类、评价流程、动态管理、工作要求和其他等七个部分,涉及内容如下:
(一)评价对象。在溧阳市范围内注册,实际使用土地或厂房资源的全部工业企业(主营业务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等企业除外)。
(二)评价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基础分、加分和扣分三类分值加总。其中:基础分为评价指标得分,规上工业企业(无生产性排污):亩均税收(80分)、亩均应税销售收入(1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规上工业企业(有生产性排污):亩均税收(70分)、亩均应税销售收入(10分)、单位能耗税收(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税收(10分);规下工业企业:亩均税收(100分)。加分项包括税收上台阶企业、股改上市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级荣誉获得企业等四类加分。扣分项包括企业环境保护违法、安全生产违法、消防违法、纳税违法和被举报或媒体曝光等五类行为。
(三)评价分类。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分成A、B、C、D、T五类。A类综合评价得分80分(含)以上;B类60(含)~80分;C类40(含)~60分;D类40分以下;T类为列入市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名录库及产业项目全流程服务管理库的工商注册未满2年的租赁型新办企业、供地未满3年的新办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满2年的企业以及其他需要暂缓定类的企业。此外,明确有5类情形可进行调档处理。
(四)评价流程。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通报等步骤。
(五)动态管理。对A、B、C、D、T五类企业的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在下一年1月底前更新企业上一年度的数据,3月底前进行重新评价、调整评级。
(六)工作要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明确工作职责,三是不断优化体系。
(七)其他。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