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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38号)精神,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特制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编制背景和过程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有利于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持续打造更加规范公平高效的政务环境。2022年10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溧政办发〔2022〕61号),公布《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计行政许可事项275项。2023年7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要求,市协调办对照《常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送审稿)》对我市清单进行逐项校核,修订形成《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最终形成《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对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修订情况进行了说明。附件为《溧阳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包含262个事项,其中,市委、市政府部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245项,驻常单位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11项。
三、清单调整情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实施;将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2.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取消市生态环境局主管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中的“防治噪声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修改为“拆除或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因地理区位原因,常州全域无海洋,故此事项不再认领编制。
3.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的主管部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改委。“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实施机关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整为市发改委。
4.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主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分别实施。
5.根据机构改革情况,人民银行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溧阳市分支机构相关许可事项已逐步上收至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故相关事项不再认领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