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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研究决定:
刘峰同志任溧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崔益平同志任古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吕鹏同志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戴九二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免去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史国栋同志任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史育明同志任市公安局竹箦派出所教导员(试用期一年);
蒋怡同志任市财政局上黄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俞丁榕同志任市财政局别桥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优华同志任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胡云飞同志任市教师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偰维国同志任市光华高级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光夏同志任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
史方平同志任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亮同志任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姜欣佩同志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主任,免去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郑刚强同志任市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钱吉平同志任市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丁治年同志任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萍同志任市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祁鸣同志任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史益颖同志任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赵文斌同志任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潘伟鸣同志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史志伟同志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免去王宏全同志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余新农同志市财政局上黄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史璐怡同志市财政局别桥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徐军同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江峰同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郑宇明同志市光华高级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王云清同志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免去葛建光同志江苏省溧阳中学副校长职务;
免去王恬忠同志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陆建保同志市妇幼保健院院长职务;
免去欧阳春同志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胡叶平同志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张顺芳同志江苏天目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溧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