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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溧阳高新区、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管理办公室、市各委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2023年溧阳市码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溧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溧阳市码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苏南绿色崛起品质城市”目标定位,突出“品质城市攻坚年”工作主题,结合“危污乱散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港口码头本质安全和污染防治水平,在尊重历史客观成因、满足市场与需求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安全发展理念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根据2023年“危污乱散低”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围绕老旧工业园区整治和点状“危污乱散低”企业出清,按照“清理一批、提升一批”要求,全面推进码头专项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统一部署、属地负责、分类处置”原则,全面推进码头专项治理行动。
(一)分类处置。按照“清理一批、提升一批”要求,集中开展分类清理整治。
“清理一批”:对土地使用不规范、安全生产水平低下、污染防治不到位、存在违章搭建等未纳入港口规划范围的码头,或虽符合港口规划但属于老旧工业园区连片范围内、低端低效产能落后、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包括已经歇业或计划收储、资产重组但未明确用途的原各类码头等,按照依法依规和“危污乱散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低效用地整治出清。
“提升一批”:对未列入“清理一批”范围内的其他码头,按照省、市港口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和建立健全制度措施,满足安全、环保、防洪、航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等要求。
(二)属地负责。各镇区(街道)是本次码头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推进主体,负责制定并落实码头分类处置措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限期整治到位。
(三)部门协同。市交通、资规、生态环境、水利、市场监管、应急、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与权限,依法依规查核、处置违法行为,建立联动协作、齐抓共管、指导督促工作机制,形成属地负责、部门联动、执法保障的工作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确定治理清单。由市级相关部门先期开展码头综合体检工作,收集码头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会同属地镇区(街道)形成码头分类清理整治清单,经市工作专班专题会议研究后最终确定“两个一批”的专项治理清单。
(二)推进工作落实。由市工作专班召集会议动员部署开展“两个一批”码头专项治理工作。对纳入“清理一批”范围的由各镇区(街道)研究确定治理工作措施和方案,会同市相关部门按照时序进度抓好落实。对属于“提升一批”的码头企业,由各镇区(街道)会同市相关部门逐企会诊出具整治提升意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规范提升到位。
(三)加强核实验收。本次码头专项治理工作到11月30日截止。各镇区(街道)于每月25日前向市工作专班办公室报送完成“两个一批”码头企业治理情况和证明材料,由市工作专班办公室组织交通、应急、生态环境、资规等部门完成验收核实工作,每月形成工作专报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在围绕“危污乱散低”专项治理工作前提下,由分管交通运输的市领导牵头成立码头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附后),专题研究、指导、部署和督促“两个一批”码头清理整治工作推进实施。
(二)加强宣传引导。市级媒体要全力支持“两个一批”码头专项治理工作,选树、曝光典型案例。属地镇区(街道)要加强“两个一批”码头治理工作氛围营造,逐企上门宣传治理工作,引导企业主动转型。
(三)强化推进落实。各镇区(街道)按照分类治理工作计划和方案强化推进落实,市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执法职责,依法依规保障和协同属地镇区(街道)共同推进落实,确保问题排查到位、治理到位。
附件:2023年全市码头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
2023年全市码头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张 顺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鸿浩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庄晓治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周俊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朱春燕 市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陈 军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建铭 市水利局副局长
黄 懿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莫建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书记、副局长
黄浩然 常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溧阳分局副局长
杨文静 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码头专项治理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