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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10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宏峰矿业)
发布日期: 2023-10-20 浏览次数: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超大 大 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宏峰矿业有限公司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溧阳市社渚镇金庄村

基本情况:拟投资8520万元,利用金峰水泥集团6万㎡厂房,购置旋回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脱浆机等设备,用于处理来自金山矿、长山矿和宏峰矿产生的尾矿和无法作为水泥原料的低品位石灰石,设计年产1200万吨建筑石子、1000万吨细碎渣和1000万吨水洗屑。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辆喷洒废水、水喷淋废水、筛分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全厂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车辆喷洒废水、筛分废水和场地冲洗废水利用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作车辆喷洒、筛分、场地冲洗和水喷淋用水,不外排;全厂雨水均收集沉淀后回用作车辆喷洒、筛分、场地冲洗和水喷淋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作绿化和喷洒用水,不外排。

2、废气:(1)破碎粉尘治理措施:破碎过程全封闭,破碎机出料口和进料口设置水喷淋组,沉降于设备内的粉尘,沉降于地面的粉尘均成为产品。

(2)进、出料粉尘治理措施:输送带全封闭,同时出料口和进料口设置水喷淋组,沉降于输送带的粉尘,沉降于地面的粉尘均成为产品。

(3)中间堆场扬尘治理措施:中间堆场全封闭,产生的扬尘沉降至堆场内,堆场内设置水喷淋组,采用喷水抑尘。

(4)车辆运输扬尘治理措施:运输车行驶路面均采用喷水抑尘,控制车速。沉降于地面的粉尘成为产品。

(5)其他废气治理措施:增加厂区绿化种植,厂区裸露土地及道路两侧绿化到位,控制无组织废气。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建成后,沉淀池泥渣、雨水沉淀池污泥、沉淀池泥渣经晾干后作为粘土用于金峰集团水泥生产使用;雨水沉淀池污泥外售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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