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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溧阳市水利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以服务全市水利事业发展为大局,建设和谐水利,进一步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切实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大力开展水法规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水,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强法治化建设,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1、强化审批
加强取水日常监管。全面实施用水计划管理,统筹年度用水总量控制分配计划,合理制定各行业、各用水户用水计划。继续抓好取水许可准入关,严格按照省市相关取水许可规定,规范水资源论证书的编制质量和审查,2023年至今,共办理水资源取水许可3件。
加强水资源综合监测工作。今年按照省厅文件要求,继续做好流量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地下水位监测、地下水质监测、水生态监测、浮游藻类监测等水资源综合监测工作。
2、组织开展全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
根据《常州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常水政〔2023〕4号)文件要求制定了《溧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溧政水〔2023〕70号)文件。结合全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部署,我局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科(以下简称市农水科)认真梳理2022年-2023年全市水土保持违法项目,共有25家企业存在违法情况,2023年6月份,市水政监察大队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对这些企业进行了走访。通过现场摸底,有20家企业在疫情期间暂缓缴纳水土保持费外,还有5家存在未批先建的情况。截止10月份,未批先建的企业已经全部通过方案审核,准予行政许可。
3、做好行政处罚权下放后的指导工作。
我局于2021年9月27日下放了38项行政处罚权给各镇(街道)。为培养“一岗多能”的复合型执法人员的目标,我局多次派出执法人员赴各镇(街道)对各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示范,尤其对部分常用的水行政处罚事项,开展了多次更具针对性的现场指导。接到问题线索举报电话5起,现场协助处理7起,2起移交乡镇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理,结案1起,还有1起正在办理中。进一步推进了规范、有序、良性、常态的水行政管理秩序的形成,实现对河湖的有效保护。
我局与溧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关于对溧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移送案件督查和指导工作的通知》溧政水〔2023〕113号文件,多次派出执法人员赴各镇(街道)对各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示范,现场协助处理对未批先建的企业补办手续。
4、加强水法宣传工作
(一)把控导向,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中组织各水政监察中队开展宣传纪念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500份、摆放节水知识宣传展板、涉水问题处理宣传展板,制作宣传小视频等形式,持续做好《水法》《防洪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达到了很好的宣传效果。
(二)严格执法,极力维护水事秩序。在今年1-10月份共出动水政巡查人776人次,巡查247次,出动船艇巡查23次,巡查河道1401公里、水库总里程约平方350公里,发现各类水事违法违章案件共43起,其中现场处理42起,移交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立案处理1起。有效的维护了水法律法规的严肃性,树立了法律的权威。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行为,认真完成取水许可换证审批程序,做到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每项许可都依规定和程序审批。
2、继续做好河湖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多形式开展巡查工作,总结相关巡查经验,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切实发挥作用,定期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各类水事案件,力争把案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3、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在区域内大力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执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成高压态势,查办一批具有典型性,有影响力的案件。在全社会上下达成共识,全力保障我们“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将紧紧围绕水利工作实际,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