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端应用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登录个人中心
2023年8月21日,安徽昇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溧阳欣源置业有限公司新世纪广场(9#、10#地块)景观工程在水景墙钢结构吊装作业时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23年8月22日,经溧阳市人民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和溧阳市人民政府溧城街道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溧阳市新世纪广场(9#、10#地块)景观工程“8·2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溧阳市纪委监委派员列席调查组会议,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各项调查工作。通过反复的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经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溧阳市新世纪广场((9#、10#地块)景观工程“8·21”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违反吊装作业管理规定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情况
安徽昇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鹏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394022439T,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丁一民,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成立于2014年09月15,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广德县经济开发区橡树玫瑰园32B号楼2室,经营范围为园林绿化,园林古建工程,市政、绿化养护,装潢工程,工程类设计、施工,苗木、花卉种植销售。
(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人员情况:李国洪,男,54岁,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户籍所在地为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朱林镇巷头村委小河口18号,事发前为昇鹏公司焊工。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三)工程项目情况
2022年12月10日,昇鹏公司与欣源公司签订了新世纪广场(9#、10#地块)项目景观工程承包合同书。工程名称为新世纪广场(9#、10#地块)景观工程,工程地点位于溧阳市燕山新区南大街、燕湖路路口。承包范围为新世纪广场(9#、10#地块)小区内及屋顶、道路、给排水、照明、景观、绿化、围墙及其他景观配套等工程。工程内容为水景(包括景观小品)、土方开挖、平整、夯实;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防水、花岗岩贴面等全部施工。小区内景墙、不锈钢桌椅、水磨石坐凳、雕塑基础(不含雕塑)等施工。
昇鹏公司承接新世纪广场(9#、10#地块)项目景观工程后,成立了以丁一民为主要负责人,下设副组长王小平,成员有现场负责人张爱明、现场安全管理员张伟忠、木工袁长民、钢筋工江国平、水电工谢勤毅、泥工黄平、安装工王荣法为成员的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
2022年12月20日昇鹏公司项目部与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人员、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班组长6人签订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项目部制订了《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等25项管理制度;编制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规定》、《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普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起重指挥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规程》等13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月20日昇鹏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丁一民对项目部人员进行了开工前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含景观绿化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机械使用安全交底和各个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四)事故涉及的设备情况
1.汽车起重机和操作人员情况
汽车起重机车牌号为苏DFE651,额定起重量为12吨,该汽车起重机于2018年购买,2020年9月10日经检测合格。
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为钟明生,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岗位施工操作证,工种是汽车式起重机操作,证件编号为1919JX-OCSOZD05945,发证时间为2019年6月10日,有效期6年。
2.吊运物工字钢水景的情况
施工现场吊运的工字钢水景钢结构长约20米,宽0.45米,重量约2吨。吊运用的吊具为吊带和内侧带有锯齿的U形卡扣(见下图)。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新世纪广场(9#、10#地块)的希尔顿酒店西大门。西大门室外广场长85米、宽60米。涉事汽车起重机长8.6米,宽2.5米,高约3米,车头朝北,呈南北方向驻车于酒店大门东侧,距大门约10米。事故发生点位于酒店大门东侧16.5米处的水景地基北侧,水景地基为椭圆形水泥浇筑,长27米,宽5米,水景地基上方平放梯形工字钢,工字钢横梁长16.8米,两侧长3.7米,宽度均为0.45米。距工字钢结构件东北方向2.2米处地面留有一黄色安全帽,工字钢东北角处地面有明显可见血迹。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8月21日6时,昇鹏公司制作工字钢水景的作业人员王荣法、倪建新、李国洪到施工现场准备作业。8时许,汽车起重机到达施工现场,汽车起重机主要是配合其三人进行钢结构焊接作业,把工字钢吊运至划线的区域内,再由作业人员进行焊接。作业至14时,整体钢结构部分已焊接完成。15时,汽车起重机准备将工字钢水景吊运至水景地基处,倪建新在工字钢水景南侧用卡扣将工字钢固定,王荣法和李国洪位于工字钢水景北侧,王荣法用卡扣固定。固定完成后,三人退至一旁,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钟明生开始吊运工字钢水景,在起吊移位过程中,固定钢梁北侧的卡扣突然滑落,钢结构一端下坠砸中北侧的李国洪背部,李国洪被工字钢水景压在水景地基上,头朝东北,脚朝西南。
(二)事故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王荣法、倪建新和钟明生立即把工字钢水景重新起吊,王荣法将李国洪抱出,倪建新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施工现场的丁一民拨打了110电话。20分钟左右,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将伤者李国洪送至溧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李国洪因伤势较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目前,经双方协商,达成对死者赔偿事宜,事故善后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汽车起重机在起吊时吊具与工字钢未固定牢固,未进行试吊导致工字钢在起吊过程中发生滑落。
2.昇鹏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和明显的标志。
(二)间接原因
1.昇鹏公司未制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在吊装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2.昇鹏公司在进行吊装作业时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昇鹏公司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
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
4.汽车起重机司机对吊装作业现场观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处在吊装区域的施工人员。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1.钟明生,汽车起重机司机,对吊装作业现场观察不够,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处在吊装区域的现场施工人员,在吊装作业过程中未按《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试吊,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丁一民,昇鹏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吊装作业管理制度,未设置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在吊装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溧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张伟忠,昇鹏公司项目部兼职安全员,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确保吊装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建议昇鹏公司按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昇鹏公司未组织制定吊装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未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在危险作业前未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未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装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溧阳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昇鹏公司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工程的特点严密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认真细致的进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有效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的全面安全大检查,特别是针对作业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要及时制止。
2.昇鹏公司在进行危险作业前要严格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其施工中存在的风险及有效的应对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书面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3.行业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突出抓好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风险管控举措,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大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