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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总结提升“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成效,充分发挥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进一步激发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热情,促进法律援助办案质效和社会影响不断提升,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设置
1.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
3.法律援助优秀案件
二、评选范围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2.优秀承办员评选范围:基层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含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范围:
由溧阳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2023年已办结的诉讼、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评选条件
1.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紧密结合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部署,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在民生领域充分发挥法援作用,有效服务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法律需求,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单位规章制度健全,软、硬件设施建设规范。2023年完成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无收费现象、无被投诉现象,社会信誉好、群众信任度高。
2.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评选条件:
在践行“法援惠民生·双争建新功”专项活动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方面取得优异成果,高质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切实服务困难群众,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2023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较多、质量较高、办理过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援助案件,无收费现象、无群众投诉,收到受援人表扬的。
(二)法律援助优秀案件评选条件
1.案件在全市有较大影响,案情比较复杂,涉及环节较多,受援人的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新业态发展等新领域的案件优先推荐;
2.案件承办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调查取证,代理或辩护意见观点明确,适用法律准确,论证严谨,受援人满意;
3.案件体现对受援群众的精准帮扶,展示法律援助从广泛覆盖向有效覆盖的转变成效,对新形势下推动法律援助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四、评选方式
(一)成立由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副主任,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特邀相关专家为成员的2023年法律援助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评选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二)各单位组织民主推荐后,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申报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报至溧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盛驰,联系电话:87213309。
(三)评审工作先由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对候选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审核,然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评选审定。
五、表彰奖励
市司法局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优秀承办员和优秀案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布并组织宣传,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
1.2023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2023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申报表
3.2023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案件申报表
溧阳市司法局
2024年1月18日
附件1
2023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主
要
事
迹
(可另行附纸)
单位意见
(盖章)
法律援助中心意见
市司法局审批意见
附件2
2023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承办员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承办案件
数量
其中集团
案件数量
所在单位
附件3
2023年溧阳市法律援助工作优秀案件申报表
案件名称
承办单位
承办人
受理日期
办结日期
案情简介:
案情详细情况(可另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