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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溧阳市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继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在2023年持续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全年公示行政许可2370件、行政处罚28件,收集回复各类信访事项106起,办结率达100%,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未有因政务信息工作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完善公开机制,加强监督考核。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持续公开。健全政务公开审核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提升公开信息规范化水平。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作为局属单位、机关科室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明确公开重点,做好两类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部门动态、工作信息、政策文件等各类信息,全年在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300余篇,举办在线访谈1次。同时及时做好4件依申请公开件的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8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尽全面,时效性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较单一,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提高;二是干部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为此,提出以下具体完善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二是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局属单位及各科室相关人员思想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三是加强平台建设管理。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充实、完善、优化信息公开相关栏目,为政务公开提供有力平台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