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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是商品流通于市场的“身份证”,也是进入各大商超的“入场券”,广大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商品条码查看具体信息,但在日常购买时,消费者往往会忽略这一点,同时有些企业也会忽略一个细节:商品条码是有期限的,条码也会过期!近日,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埭头分局接到投诉人反映称其购买到的商品上的条码已过期,请求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利用微信“条码追溯”小程序,对被投诉商品的商品条码进行扫描,现场查询商品条码信息,显示厂商识别代码已注销。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了辖区另一家超市售卖的某商品上,通过扫码查询到的制造商信息与包装袋显示信息不一致。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查,该商品的厂商识别代码也已注销,且企业名称不符。
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均能如实供述商品的来源,提供相关索证索票,但都未能提供与商品条码对应的《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综上,当事人经销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商品条码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埭头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供货方已另行立案处理。
据了解,商品条码是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标识。厂商识别代码是指国际通用的商品标识系统中表示厂商的唯一代码,是商品条码的重要组成部分。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埭头分局将进一步推动商品条码工作。宣传日活动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指导经营单位在进货查验时,扫码辨别真假代码,逐步完善进货查验内容;多渠道通知相关企业及时办理条码到期续展手续,并提供申报办理咨询服务;对辖区内涉及到商品条码的单位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商品条码管理。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主动使用手机小程序或APP等软件扫描商品条码,获取商品具体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