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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溧阳市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项目建设处
溧阳市上兴镇水环境治理工程
溧阳市上兴镇
基本情况:拟投资662.29万元,实施溧阳市上兴镇水环境治理工程,包括铜塘河治理工程及赵沛村渠道衬砌工程。铜塘河治理工程整治范围为现状滚水坝至溧高高速段,治理河长约1710米。实施河道整治长约1710米,新建自嵌块护岸工程1304米,新建联锁块护坡工1049米,建设滚水坝2座及河道防护范围内绿化工程。赵沛村渠道衬砌工程长度约150米。
1、废气: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机械、机动车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加强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发动机处于正常、良好的工作状态;施工期实施精细化扬尘管控,切实做到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河道底泥清淤施工期间对相关区域采取喷洒植物喷淋液除臭的方式降低臭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施工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简单处理之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绿化用水等,不外排。尽量施工时规范措施,减轻对水体的扰动;设置土围堰,控制施工对水体环境的影响范围;配备一定量的围油栏及吸油毡等应急物资,避免突发事故对水体造成污染。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周边村庄。弃土场尾水,经沉淀处理后的弃土场尾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
3.噪声: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遵照地方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避免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尽可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且注意经常维护和保养,使得施工机械设备保持运转正常。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进行噪声屏蔽处理,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场所及周边道路的维护,合理安排车辆管理,控制鸣笛,减少车辆噪声的影响。
4.固废:土方能回填的尽量回填,不能回填的可用于周边林地种植或清运至城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淤泥堆置在弃土场内定期清运至指定地点。建筑垃圾能利用的先利用,能回收的先回收,不能利用和回收的应集中收集清运至城管部门核准的工程渣土弃置场。
5.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河道设置围堰,减少对未施工区域水体的扰动。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排入河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施工管理,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植被。
2
溧阳市南渡镇东湖村水环境治理工程
溧阳市南渡镇
基本情况:拟投资392.38万元实施溧阳市南渡镇东湖村水环境治理工程,整治范围为郑家河前旧公路至北河段,治理河长约910米。实施河道整治长约910米,新建联锁式自嵌块护坡工程1057米,建设人行步道1167米、建设人行桥梁2座及河道防护范围内绿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