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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窗口(琴园路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建设
单位
项目
名称
地点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江苏华雨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可发性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溧阳市埭头镇渡头街8-2号5幢
基本情况:拟投资5080万元,租用江苏骏益科技创业园有限公司厂房建设EPP材料生产线。购置成型机、预压罐、空压机、烘房等设备,建成后可年产5000吨EPP材料。
1、废水: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产业园内管网接管进溧阳市埭头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蒸汽处理、危废仓库废气一并经一套“水汽分离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他未捕集废气和机加工废气直接无组织排放,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来降低车间内污染物的浓度。
3、噪声: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废:不合格品和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