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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0月12日常州市溧阳生态环境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21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传真):0519-87209926
通讯地址:溧阳市数据局(原溧阳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道骊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无动力体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129号
2024年10月12日
2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130号
3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飞华新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131号
4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山湖实业有限公司车用备胎盖板、搁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132号
5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溧阳市乔森塑料有限公司氨基模塑料(颗粒)测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溧环审[2024]133号
常溧环审〔2024〕129号-江苏道骊游乐设备有限公司无动力体育设备生产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130号-溧阳市鑫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分装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131号-飞华新材料(常州)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132号-溧阳市山湖实业有限公司车用备胎盖板、搁物板生产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
常溧环审〔2024〕133号-溧阳市乔森塑料有限公司氨基模塑料(颗粒)测试项目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