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咨询 |
信件标题: | 幼儿园保育费报销标准 |
信件内容: | 想了解下我市幼儿园保育费的报销标准,目前每月可报销多少费用? |
留言时间: | 2021-04-21 |
回复时间: | 2021-04-23 |
回复内容: | 根据《关于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调整我市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职工子女入园按规定缴纳的保育教育费,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每生每月360元)、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每生每月144元)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保育教育费第一学期(秋季开学)的费用,由家长女方单位负担,第二学期(春季开学)的费用,由家长男方单位负担。对经确认的烈士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子女入园按规定报销的保育教育费,全部由溧阳市区的家长工作单位负担。职工子女户口在溧阳市内,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入园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不高于我市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报销。另由于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必须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家长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分期缴纳,故保教费按学期报销。 |
回复单位: | 溧阳市人民政府 |
答复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