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态保护 维护生态安全
巩固溧阳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
——在全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韩 立 明
(2006年7月6日)
同志们:
今天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溧委发[2006]55号)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齐心协力推进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努力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下面,我谈三方面意见。
一、正视现状,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天目湖是溧阳对外开放的重要名片和窗口,是我市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是我们建设山水旅游城市的重要载体。做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概括起来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天目湖承载着溧阳人民的希望。1958年以前,沙河地区常年旱涝两灾不断。每年汛期,洪水泛滥,冲毁当地大批庄稼和村宅民舍;每至旱年,土地又颗粒无收。当地群众深受其害。为变水害为水利,1958年,溧阳人民开始实施沙河水库建设工程,成千上万的民工筑坝修渠,奋战数年,修建成功沙河水库,确保了附近6乡的10万亩农田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在抵御1978年的大旱和1991年的特大洪涝灾害中,沙河水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附近6乡当年农业生产均取得了大丰收。改革开放以来,沙河的灌溉之水成为发展林、牧、副、渔、果、桑、茶的源源肥水,多种经营成效显著,当地人民生活水平也因此日益提高。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溧阳人民把湖区变成旅游开发、丽山秀水的宏伟规划开始付诸实施,经过10多年的开发建设,天目湖以其良好的生态环境、优美的山水风光、独特的“鱼头文化”、比较完备的旅游配套设施,已成为长三角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的旅游观光休闲胜地。回顾历史,天目湖由灾害深重的祸水变成了造福人民的肥水,其间饱含着溧阳人民付出的心血和汗水,承载着溧阳人民对美好未来的追求与期盼。二是天目湖已成为溧阳的重要品牌。随着天目湖开发的深入,以旅游业为主体的天目湖经济不断壮大,天目湖也被评为首批国家4A级旅游区。“十五”期间,我市旅游业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旅游项目建设累计投资超过10亿元,城市旅游的交通、购物、咨询服务等功能逐步完善,旅游业成为溧阳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之一。2005年,全市共接待国内外游客31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30亿元,比“九五”期末分别增长213.46%、458.66%,旅游总收入占全市GDP的15.5%。旅游产业规模、经济总量在全省县级市中进入了前五位。一个地区的品牌包括特有的文化内涵、知名度、规模、市场占有率、质量、效益、满意度等诸多内容。可以说,天目湖已成为溧阳的重要品牌,其重要标志,第一是溧阳成功创建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第二是天目湖品牌已在国内打响。近年来,我市全力打造“天目湖”品牌,到去年底,“天目湖”品牌共有10大系列60多个产品,主要有茶叶、啤酒、加工肉制品、水产品以及无公害蔬菜、稻米等。“天目湖”品牌系列产品在国内已有很大的影响力,作为其中的代表,天目湖啤酒公司成为我市首家纳税超亿元企业。由于天目湖知名度的不断提升,溧阳各方面的优势才逐渐为外人熟知,从而带动了我市工业、三产、农业等领域投资持续升温,天目湖品牌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天目湖还是溧阳人的生命之源。目前,市自来水厂以及南渡、戴埠、天目湖、周城4个自来水厂均从天目湖取水,据统计,5个自来水厂的服务人口总计达59.8万人, 再加上其他未列入统计范围的,我市饮用天目湖水的人口已超过60万。同时,天目湖还承担着8.2万亩农田的灌溉重任。毫不夸张地说,天目湖水是溧阳人民的生存之本、生命之源。
但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天目湖旅游开发的不断推进,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主要表现为四个“不适应”:一是传统的思维方式与保护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从国际国内的一些发展经验教训可以看出,在工业化初期,只追求经济效益、肆意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错误观念盛行。有的地方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得不偿失。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义有了一定的认识,“ 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事实上这种观念依然存在局限性和片面性,难以保证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天目湖开发建设的过程也经历了这些阶段,多年累积的历史问题对天目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二是薄弱的环境承载与经济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由于沙河、大溪两个水库的兴利库容不到1亿立方米,既要保障60多万居民的饮用水任务,又要保证农田灌溉和天目湖旅游业的发展需要,同时湖内多年未进行清淤,环境承载能力本来就十分薄弱。再加上天目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周边农业开发规模日益扩大,农业面源污染影响不可忽视;上游地区工业发展速度加快,导致企业污染加剧;自2001年以来,虽然关闭区域内非煤矿山开采宕口14个,但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已造成了一定破坏。以上这些都加重了天目湖的环境承载负荷,进一步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三是滞后的基础设施与粗放的旅游开发不相适应。近年来,天目湖旅游开发步伐加快,旅游农庄建设迅速升温,但配套的基础设施特别是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据不完全统计,天目湖周边共有各类餐饮单位14家,上游平桥集镇共有大小餐馆11家。2005年,仅天目湖周边主要宾馆的用水量就达30多万吨,其污水排放量按通常80%的标准计算,一年排污量就达20多万吨。由于现有地埋式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因排污管网老化,部分已出现污水渗漏,新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又没有及时跟上,这成为影响天目湖水质的又一因素。旅游热造成景区内生活垃圾剧增,但水源地区域内垃圾处理设施尚不完善,垃圾无害化处理没有全覆盖,这也对环境保护产生了很大的负面作用。四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与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要求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加强环境保护的要求越来越高,但我们环境保护的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环境保护管理预先介入程度不够;用于指导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技术规范,与实际需要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环境监测设备较为落后,环境监测现代化建设还需加强;环境现场监管、预警监测、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和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 。
为切实有效解决存在问题,把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次,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
一是在发展的理念上。首先要坚持科学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是溧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真正体现。要科学发展,就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大力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决不能以牺牲环境来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我们一定要未雨绸缪,再也不能走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要从长远出发,清醒地认识到,坚持确保天目湖“绿水青山”,就会有“金山银山”,反之,“绿水青山”变成“黑水荒山”,“金山银山”就无从谈起。其次要坚持又快又好发展。从溧阳多年的实践来看,坚持“环境立市”,保护生态环境,是溧阳在苏南板块的差别化竞争中培育发展优势,增强发展后劲,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从目前溧阳经济结构来看,保护好天目湖的生态环境,吸引高新技术企业来我市发展,加快旅游业发展,是解决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协调发展的现实要求。我们只有把天目湖品牌做得更精更优,才能为全市加大有效投入、加快结构调整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才能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第三要坚持发展为了老百姓。发展的成果要让老百姓看到,发展的实惠要让老百姓得到。如果经济发展了,环境却恶化了,老百姓吃水都成问题了,那么这样的发展毫无意义。我们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一定要让溧阳人民实实在在享受到发展的好处,让人民群众生活在天蓝水碧的环境中,真正过上小康生活。
二是在执政的理念上。首先要做到科学执政。科学执政,强调的是执政要用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来配置和运用权力、治国理政。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执政制度,在具体的执政活动中,积极探索有利于实现科学执政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体到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上,就是要建立一套科学长效的管理制度,建成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其次要做到执政为民。“执政为民”既是一种思想认识,更是一种行为要求。它不是装装门面的招牌,不是挂在嘴上天天喊的口号,而是需要有具体的行动来实现。我们要始终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仅要有内容和效果,更需要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客观标尺来衡量,要让我们的工作成果跟着小康社会建设时期人民群众的发展需求走,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二、咬定目标,突出重点,确保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十分重视,早在2003年就把沙河、大溪两大水库划定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于2004年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溧政发[2004]148号)。市人大、政协为此多次组织调研和视察工作。市各有关方面先后在水库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投入了较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退渔还湖、封山育林、整治旅游污染、制止水土流失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全市生产和生活用水,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大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真正把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于近期下发了溧委发[2006]55号文件。1个多月来,全市各有关镇(区)和部门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效果:新成立的保护机构已正常运作,污染源清除工作开始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控减农业面源污染工作也已经启动。这些表明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强力推进已拉开帷幕,有了良好开端,但我们决不能光停留在文件层面上,也不能停留在目前的“起跑线”上,关键要狠抓推进,抓好落实。我们要把溧委发[2006]55号文件作为我们推进各项工作的指引,作为监督我们工作扎实开展的依据。为全面完成已经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下阶段应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治理生产生活污染
一是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实施天目湖、平桥集镇及临湖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管网铺设建设,力争天目湖污水处理厂于今年投运。加快平桥污水处理厂的规划论证工作,确保明年进入具体建设阶段。二是要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要结合农村“三清”工作,科学组织实施天目湖集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生产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对天目湖集水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污水,要按环保要求实行改厕,对养殖业的粪便,建沼气池,或将居民生活生产污水统一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健全天目湖水源地范围内村(居)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生活垃圾的制度,严格规范沿湖村民行为,提高沿湖村民生活环境质量,杜绝沿湖污染源,减小沿湖村民生活对两大水库水质的影响。三是要调整和优化工业布局。加快推进平桥集镇工业企业向天目湖镇工业集中区搬迁工作步伐。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保年内至少完成两家企业的搬迁工作。
(二)加强生态建设,控减农业污染
一是要推进退渔还湖。要巩固沙河、大溪水库退渔还湖成果,全面拆除已退渔还湖渔塘的塘坝,同时要做好大溪水库水位15米以上近300亩鱼塘的退渔还湖工作。二是要发展生态农业。 要加快调整农业结构,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沙河、大溪水库周边300米范围以外的农业用地,各农业主体要大力推广使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全面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各相关镇要从严审核天目湖水源地区域,特别是临湖面所有新开发或改造农业项目,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要坚持奖励与处罚相结合,相关镇要对发展有机农业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适当经济补贴或奖励,对未按有机农业栽培要求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对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单位和个人,市农林局要依法进行查处。最近,市政府已印发了关于加强天目湖水源地区域农业投入品管理的通告,禁止天目湖水源地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甲胺磷、对硫磷(1605)、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久效磷等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对农户已购买、尚未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由各有关镇负责安排相关经营单位与相关农户替换低毒、低残留类农业投入品,并按现行市场价进行现金结算。对不按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将依照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请各有关镇、村和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三是要实施封山育林。要正确处理好农业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实行科学开发、有序开发、良性开发。严禁企业或个人利用水库迎水坡和滩地进行农垦开发行为,沙河、大溪水库汛限水位以上300米范围内的土地,由天目湖、新昌、周城等镇逐步依法租赁,实行封山育林或种草,提高森林覆盖率。四是要实施植被恢复和植树造林工程。积极推进关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内禁采区、限采区采石矿的工作,引导关闭企业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绿化造林,美化环境,防止新的水土流失。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造林种草活动,建设天目湖的绿色屏障。要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不同区域的功能需要,种植不同优良树种和草,形成生态特色。要进一步加大人工造林力度,继续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每年开展大规模的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同时要通过深化改革林权制度,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企业和个人植树造林,全面达到提高森林覆盖率和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
(三)实施水环境治理,改善水库水质
一是要加快实施平桥河、中田河综合整治工程。要把平桥河、中田河综合整治工程作为确保沙河水优质的重要工程来抓,按照区别轻重缓急的原则,先实施平桥河综合整治工程,然后组织实施中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平桥河整治工程的重点是清除河内淤泥、飘浮物,建设滚水坝、飘浮物挡网,实施石块护坡工程,在河底种植能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等。这项工程必须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田河综合整治工程必须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启动工程方案设计,确保工程既能拦沙,防止水土流失,又能行洪,发挥最佳生态效益。该项工程要于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二是要实施湖体清淤工程。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在坚持禁止沙河、大溪水库上游挖沙的同时,进行科学论证,按照有利于提高湖体自净能力、增加库容的目标,做好湖体清淤工作,2006年10月底前制定好水库清淤规划方案,2007年完成沙河水库50%以上的工作量,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沙河水库清淤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大溪水库清淤工程。三是要坚持实施湖体清除有害杂草工程。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继续抓好清除沙河、大溪水库有害水生杂草工作。要根据有害水生杂草的生长特点,建立专业队伍,落实人员资金和设备,形成清除水生杂草的长效管理制度。同时要迅速实施湖内“外来鱼”暂养网箱外迁工作。要严格监管湖内鱼种放养比例,杜绝水产养殖对湖体水质的直接污染。四是要实施天目湖湿地建设工程。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有效吸收上游来水带来的总磷、总氮和美化环境的目标,今年年底前要做好完成湿地建设方案制定工作,并启动实施,每年完成30%以上的工作量,2009年完成建设任务。五是要实施科学的生态调水工程。市气象、水利、科技等部门要不断总结经验,根据气候条件、水质状况,适时采取人工增雨等措施,增加水库换水频率,促进水质优化。
(四)强化监督管理,有效防控水源地污染
一是要严格规范开发秩序。要根据天目湖水源地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规范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开发结构,明确水源地范围内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从源头上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主要应做好两方面工作。首先要制订好专项规划。按照“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加快制订含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内容的泛天目湖地区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全覆盖。规划内容要突出体现天目湖3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农庄、农家乐等旅游业发展和农村中心村建设等,实施规划控制,做到相对集中,合理设点,避免无序发展;严禁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临水面搞新的房地产开发,严禁沙河水库、大溪水库集水范围内新办工业企业,原有工业企业必须向工业集中区搬迁。同时要坚持维护规划执行的严肃性,任何与规划不相符的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三产项目一律不准实施。其次,要划定功能保护区。坚持依法合理的原则,抓紧划定沙河、大溪两水库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和缓冲区范围。此项工作要于2006年底前完成,同时必须按各类保护区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是要严格在建、已建项目环境管理。天目湖水源地区域内新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保预审、“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按照天目湖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存在污染隐患的开发建设项目。天目湖环保分局要提前介入项目洽谈、审批,对项目污染隐蔽工程要加强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的污染隐蔽工程,方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掩埋,防止新开发项目对水体的影响。同时,要加大对水库周边有关已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天目湖环保分局要对天目湖水源地区域内有关单位特别是沿湖宾馆饭店的污染源进行“地毯式”的逐一排查,严肃查处污染源向湖体排放的案件,严防污水管网、集水池的污水向湖体渗漏。要严格监管高尔夫球场内化肥、农药等使用情况,严禁向沙河水库内排放污水。球场集水池内的水,不得高于沙河水库水位,否则,必须排出水库外。当前,要督促投资者建设永久性污水外排设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科学制定避免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对沙河水库水体影响的应对措施,聘请专家作专项论证,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要严格加强天目湖旅游行业管理。要坚持从源头上进一步严格旅游经营单位的环保准入制度,加强湖区内各大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等旅游餐饮设施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改造宾馆、饭店的排污管网和集水池等设施,将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同时要严格按环评要求,控制湖内游船数量和行驶区域,确保2006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湖内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船只。要严格整治湖区内农家乐餐饮业,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不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单位一律由市旅游、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关闭。
(五)拓宽资金渠道,夯实水源地保护的物质基础
实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资金投入是保障。根据天目湖水源地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资金需求量大的实际,从今年起,市委、市政府专门设立了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每年为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相关受益主体、天目湖镇和市财政。与此同时,各有关镇(区)和部门要创新投资机制,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法,不断拓宽资金渠道。市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建设的优惠政策,市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融资平台,市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市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更多的资金来推进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保障推进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多、任务重、要求高。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序有效地顺利推进。
一是要坚持广泛宣传,增强全民参与意识。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光靠少数镇(区)和部门的努力还不够,关键要做到全市行动、全民参与,要形成浓厚氛围。我们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以保护和改善天目湖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清洁文明的生产方式,把保护天目湖水源地的理念带进中小学校和寻常百姓家,将保护天目湖的意识深深根植于每个溧阳人的心中。要以大量生动、形象的事实来感化群众,特别是要对破坏天目湖生态环境的现象和行为进行曝光,启发良知,唤醒觉悟。要宣传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强化法律监督,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要加大组织力度,强化部门工作责任。为全力推进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相关分管市长为副组长、市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还专门在天目湖设立了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与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各有关镇 (区)、市有关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将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市水利部门要制订沙河水库清淤和中田河、平桥河整治方案,并做好技术指导;农林部门要加强对水源地周边农业综合开发和结构调整的研究,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工作;环保部门应严格执行项目审批“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执法监督,强化审查把关,按季度发布生态环境保护简报;旅游部门要加强天目湖旅游行业管理,规范饭店经营行为,并联合市环保部门严格湖区内宾馆饭店、农家乐等旅游设施的环保准入制度;国土部门要加快推进矿山整治工作;市财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征缴,严格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
三是要坚持督查验收,严格工作考核。溧委发[2006]55号文件对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5大工程、18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时间、牵头单位、实施主体以及协办单位等都进行了明确,但光按规定时间还不够,关键要抢抓主动,要在确保按照文件规定的时序进度推进的前提下,坚持做到能早则早。要加大对已明确建设工程的推进力度,做好在建工程整治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按月制订工程或工作进度形象表,并对完工整治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有关工作进度形象表和验收资料应及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要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天目湖等镇和市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大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生态分考核份量,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同志们,保护天目湖生态环境,提高天目湖生态环境竞争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贯彻环保优先的发展方针,进一步坚定信心,明确目标,扎实工作,为保护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