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溧阳市委文件
溧委发〔2006〕55号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天目湖水源地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实施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溧阳市委员会
溧阳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实施天目湖水源地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动方案
天目湖是我国首批4A级旅游区,是我市对外开放的重要名片和窗口,是我市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板块,是我市建设山水旅游城市的重要载体,同时也承担着全市50多万人饮用水的重大任务。但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压力越来越大。为切实加强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天目湖和全市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从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出发,遵循“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方针,以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方向,坚持环保优先与科学开发相结合,善于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积极推进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总体目标:通过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沙河、大溪水库杜绝来自第二产业的污染,基本消除第三产业和居民生活所带来的污染,有效控减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增强湖体自净能力;实行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实现湖体水质常年保持Ⅱ类标准以上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龙头工程
1、制订专项规划。坚持“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制订含天目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内容的泛天目湖地区总体规划,坚持规划全覆盖。规划内容要突出体现天目湖3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农庄、农家乐等旅游业发展和农村中心村建设等,实施规划控制,做到相对集中,合理设点,避免无序发展;严禁沙河水库、大溪水库临水面搞新的房地产开发,严禁沙河水库、大溪水库集水范围内新办工业企业,原有工业企业必须向工业集中区集中。此项规划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启动,2007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并组织实施。今后凡与规划环保要求不相符的农业开发、农产品加工及三产项目等一律不准实施,以维护规划执行的严肃性。
2、划定保护区。坚持依法合理的原则,抓紧划定沙河、大溪两水库取水口一、二级保护区、缓冲区范围。此项工作于2006年底前完成,同时必须按各类保护区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程
3、实施天目湖集镇及临湖旅游餐饮服务单位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和管网铺设建设。2006年8月底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2006年底完成污水处理厂与居民小区、餐饮服务单位和在建项目的管网铺设工作,2007年3月底前正常投运,实现污水处理全覆盖和生活污水零排放。
4、加快推进平桥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铺设工程建设。2006年8月启动,2007年10月底完成设计方案,并开工建设,管网铺设要覆盖平桥集镇居民户和三产企业,2008年6月底正常投运。
5、实施平桥河综合整治工程。此工程于2006年底前完成。整治重点包括清除河内淤泥、飘浮物,建成符合规定的滚水坝、飘浮物挡网,实施石块护坡工程,在河底种植能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等内容。
6、实施中田河综合整治工程。要科学论证中田河综合整治工程方案,确保工程既能拦沙,防止水土流失,又能行洪,发挥最佳生态效益。2006年6月起启动工程方案设计,2007年完成一期工程(占工程量的50%),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工程任务。
7、实施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沙河、大溪水库水源地区域内的镇、村建立健全村(居)收集、镇运送、市处理生活垃圾的制度。此项工作从2006年6月启动,2006年底前完成20%的村(居)工作量,2007年完成40%的工作量,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确保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8、科学组织实施天目湖集水范围内居民生活生产污水无害化处理工程。对天目湖集水范围内居民的生活污水,进行改厕,对养殖业的粪便,建沼气池,或将居民生活生产污水统一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此项工程要于2006年6月底前组织实施,每年完成20%以上的工作量,2010年底前全面完成。
(三)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控减工程
9、实施退耕还林。严禁利用水库迎水坡和滩地进行农垦开发行为,沙河、大溪水库汛限水位以上300米范围内的土地,由天目湖、新昌、周城、南渡等镇逐步依法租赁,实行封山育林或种草,保持和提高山体的森林覆盖率。各相关镇每年要完成所辖地面积30%以上的任务,到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
10、优化农业结构。沙河、大溪水库周边300米范围以外的农业,全面发展无公害农产品,鼓励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新开发或改造的农业项目,应在进行小流域综合治理达标的基础上,由所在镇政府从严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并严格按有机农业标准组织生产。同时,各相关镇政府对发展有机农业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适当经济补贴或奖励,没有按有机农业栽培要求实施的单位或个人不再享受各级政府的扶持优惠政策,对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农林局依法查处。2010年底前农产品全面达到无公害、绿色标准,其中有30%以上面积的农产品达到有机标准。
(四)实施促进湖体水质净化工程
11、实施湖体清除有害杂草和“外来鱼”暂养网箱迁移工作。天目湖、新昌、周城、南渡等镇要巩固沙河、大溪水库退渔还湖成果。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于今年6月底前清除沙河、大溪水库有害水生杂草,完成择地迁移湖内“外来鱼”暂养网箱工作。严格监管湖内鱼种放养比例,杜绝水产养殖对湖体水质的直接污染。
12、实施湖体清淤工程。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在坚持禁止沙河、大溪水库上游挖沙的同时,进行科学论证,按照有利于提高湖体自净能力和实现增加水库库容的目标,做好湖体清淤工作,2006年底前制定好水库清淤规划方案,2007年完成沙河水库50%以上的工作量,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沙河水库清淤工程。2010年底前完成大溪水库清淤工程。
13、加快天目湖湿地建设步伐。要经科学论证,按照有效吸收上游来水带来的总磷、总氮等和美化环境的目标,今年底前完成湿地建设方案制定工作,并启动实施,每年完成30%以上的工作量,2009年完成建设任务。
(五)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管理工程
14、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工作。根据溧政发[2006]70号文件精神,2006年6月必须启动关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禁采区采石矿的工作,2006年底前完成50%的工作量,2007年全面完成禁采区的关闭任务。2008年底前必须关闭天目湖旅游度假区限采区采石矿50%的工作量,2009年底全面完成关闭任务。同时关闭企业要进行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绿化造林,美化环境,防止新的水土流失。
15、加快推进平桥集镇有污染的工业企业搬迁工作。2006年6月启动平桥集镇有污染的工业企业向天目湖镇工业集中区搬迁工作,每年完成30%以上的搬迁工作量,2008年全面完成任务。
16、严格在建项目环境管理。天目湖水源地区域内新建项目要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保预审、“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实行一票否决制。按照天目湖总体规划的要求,加大对在建项目的环境监管力度,及时制止存在污染隐患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止新开发项目对水体的影响。同时,按季度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简报。此项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实施。
17、严格已建项目环境管理。加大对水库周边有关已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1)强化高尔夫球场排水管理。严格监管高尔夫球场内化肥、农药等使用情况,严禁向沙河水库内排放污水。球场集水池内的水,不得高于沙河水库水位,否则,必须排出水库外。
(2)强化抽水蓄能电站排水管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制定避免沙河抽水蓄能电站对沙河水库水体影响的应对措施。聘请专家作专项论证,制定科学有效的治理方案,在最短时间内组织实施。
18、加强天目湖旅游行业管理。2006年5月起,要进一步严格实施旅游行业的环保准入制度,加强湖区内宾馆饭店和农家乐等旅游餐饮设施的环境监测和管理,完善宾馆、饭店的排污管网设施,将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统一集中处理。同时严格按环评要求控制湖内游船数量和行驶区域,2006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湖内达不到环保要求的船只。严格整治湖区内农家乐餐饮业,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不进行生活污水处理的单位一律由市旅游、环保、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实行关闭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和相关镇、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3),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定期、不定期研究落实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具体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市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旅游局、卫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和督查工作。同时,市环保局在天目湖旅游度假区设立天目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分局(同时增挂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对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镇、市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将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明确实施主体和牵头单位。上述5大类18项目标任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必须明确实施主体和牵头、协办单位(详见附件1),落实工作责任。各实施主体和牵头单位要把任务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要求,研究制订各自的工作方案和意见,并及时启动工作。集中人力、财力加快完成近期能够完成的一批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进跨年度实施的长线综合整治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并及时制订和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确保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和管理有章可循。
(三)加强工作督查。各有关镇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序进度,加大对已明确建设工程的推进力度,做好在建整治项目的跟踪督促、检查、指导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按月制订工程或工作进度形象表,并对完工整治项目及时组织验收,有关工作进度形象表和验收资料应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将定期、不定期地对天目湖等镇和市有关部门进行工作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切实加大年度目标 综合考核中生态分考核份量。
(四)加强水质监测和行政执法。加强对沙河、大溪两水库水质的监测,建立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的水质数据库,积累资料并建立水质预测模型,及时、准确地进行水质监测和研究。市环保部门应定期公布天目湖水源地水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市环保、水利、农林、国土、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查损害生态环境安全的问题。
(五)完善公众参与保护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画及中小学生课外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使有关法规内容和保护水质的重要性家喻户晓,增强公众参与天目湖水源地保护工作的意识。
(六)加大资金投入。从今年起,设立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规模每年为1000万元以上。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向受益主体筹取,并由市、天目湖镇财政每年按相应比例注入一定资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等。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具体见附件2)。
附:1、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分解表;
2、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筹集管理办法
3、溧阳市天目湖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天目湖水源地△ 保护 通知
抄 送:市人大、政协,市纪委。
中共溧阳市委办公室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印发
校 对:马俊浩 共印 2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