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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4-10-09 09:19

 

特困职工扶贫帮困救助


    特困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左右,最高不超过15%,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⑴夫妻双下岗;⑵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⑶单亲家庭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有特殊困难。


    救(援)助机制  ⑴劳动保障部门对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加大实施再就业援助力度,通过政府差额购买公益性岗位等途径帮助其实现再就业;教育、人事部门将特困职工家庭大中专毕业的子女列为优先推荐就业对象。⑵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病人到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凭《溧阳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免付挂号费(不包括工本费);各种治疗费、检验费、设备检查费(例X光摄片、B超检查、心电图、CT检查等)、住院费减免收费20%。⑶特困职工家庭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子女减免杂费,对缴纳课本费有困难的,学校免费提供课、簿本;对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酌情减免学费。⑷特困职工家庭住房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市政府制定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救助标准,通过房租减免、发放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廉租房)以及贷款贴息等方式实施保障。⑸企业克扣、拖欠职工工资时,职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总工会和建设局举报。欠薪举报电话:7269240(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260065(总工会)、7203041(建设局)。⑹符合特困标准的职工家庭,可向市总工会申请领取《特困职工证》,凡持有《特困职工证》的职工家庭除享受上述政策外,同时可享受对城市低保对象的有关优惠政策。


    特困职工证办理  ⑴职工本人提出申请;⑵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工会调查了解情况并在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公示 7天;⑶所在单位(或原单位)工会签字盖章,并附家庭收入、子女上学、残疾、疾病等证明;⑷系统工会(社区)审核盖章;⑸向市总工会申报;⑹由市总工会调查核实审批后,建立档案并发放特困职工证,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
特困职工证每年10月前审核一次,如情况发生变化,由市总工会收回或注销。凡已纳入城市低保的职工家庭不再发放特困职工证。
咨询电话:726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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