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
受理范围
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或解除劳动合同的;⑵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等不合理费用,扣押劳动者证件、实物;⑶不执行社会保险规定,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⑷无故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⑸不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⑹违反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权益保护规定和残疾人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的,非法招用童工的;⑺非法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的;⑻用人单位不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诉举报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都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渠道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溧阳市劳动监察举报电话:726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