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特点
⑴方便、快捷。仲裁当事人可以在仲裁名单中自选仲裁员担任本案仲裁员,仲裁实行一审终局制,具有与法院判决文书同等法律效力;⑵公正、保密。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独立行使仲裁权,以保证公正及时地作出裁决,一般不采用公开的方式进行,易保守商业秘密;⑶低收费。仲裁成本低,收费低,可根据仲裁当事人的实际情况酌情收费。
仲裁范围
⑴经济合同纠纷;⑵技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⑶房地产纠纷;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⑸交通运输纠纷;⑹金融、期货、保险、证券纠纷;⑺工程项目纠纷;⑻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海事、投资、质量等纠纷。
仲裁申请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⑴有仲裁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条款。⑵有仲裁协议。事先合同中无约定仲裁,事后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双方达成协议,愿意提交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争议,内容明确的。
为方便当事人,常州仲裁委员会在溧阳工商行政管理局设有办事处。
常州仲裁委员会溧阳办事处地址:溧阳市燕山路21号
联系电话:7224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