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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老职工购一次性房补贴、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4-10-10 08:22

 

老职工购一次性房补贴
对象  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未享受过住房福利或虽享受过住房福利而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中低收入家庭,有条件的单位在其购房时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
程序  个人申请、单位审查、市房改办批准。


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建立新的城镇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内容,它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一起成为城镇居民的三大社会保障。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的应尽义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职工在职期间符合《条例》规定的提取条件时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利。职工在离退休时一次性支取本人帐户内的全部住房公积金本息。


缴存  单位和职工必须按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现行标准为: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分别是10%,企业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幅度内确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缴存比例和月平均工资收入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行调整。住房公积金存入专户后,按国家规定的利率结息。上年积存的住房公积金年利率为1.71%,当年存入的利率为0.72%,利息收入归个人所有,免收利息税。


提取  (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贷款本息的;(6)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二)提取程序:职工到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填写申请(审批)表—到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溧阳分中心(燕苑路20号)办理审批手续—到受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贷款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低存低贷”的原则,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生购建自住住房消费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向其发放的住房贷款。 (一)贷款人应具备的条件:(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2)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商品房自筹资金20%以上,二手房自筹资金30%以上. (二)贷款额度:商品房总房价的80%以内,二手房总房价的70%以内,但夫妻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15万元, 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0万元,以后视社会经济发展再调整公布.(三)贷款期限:根据贷款人要求,管理中心审核,最长不超过20年.临近退休年龄的贷款人, 贷款期限计算至法定退休年龄。(四)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1至 5年期,年利率3.6%,比商业性住房贷款低1.17%; 6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4.05%,比商业性住房贷款低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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