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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申报第二届溧阳市杰出人才奖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21 14:40

 

关于申报第二届溧阳市杰出人才奖的通知

各镇(区)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推动科技进步和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溧阳市设立杰出人才奖实施办法》(溧政发2004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二届溧阳市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溧阳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工作一线直接从事科学研究,在工农业生产、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在溧阳市的省、部属单位的杰出人才,对溧阳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直接特殊贡献者,也可列入评选。
  二、申报杰出人才奖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一)具有发明创造、技术开发、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特、一、二等奖项目或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项目,并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实施项目开发,投入产出效益显著,投产3年中累计新增利税800万元以上,或其中一年的新增利税在300万元以上的。
  (三)对推动农业新技术转化,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生态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方面有重大贡献,拥有在省内处于领先的项目,并得到大面积推广应用,增产增收效果明显的。
  (四)在城镇建设(包括公用事业)、环境保护等重大工程建设中,应用推广国际先进、国内领先的新技术、新工艺,获部、省级一等奖或项目金奖以上奖励,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五)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教育教学方法成效显著,经省级以上教育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六)文化艺术方面,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成绩显著,获得国家级奖项或在各专业艺术门类创作上获得全国最高奖项的。
  (七)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
  三、推荐程序
  (一)杰出人才奖对象由所在单位申报,并填写《溧阳市杰出人才奖申报表》,同时提供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学位、职称、奖励等相关证书或证明以及事迹材料,经行业或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
  (二)市人事局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后,会同有关部门及同行专家对具体对象进行初评,拟定杰出人才奖推荐名单。
  (三)杰出人才奖推荐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评选,确定3—5名人选,确定名单予以公示后,召开表彰大会,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每人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
  四、申报时间
  受理申报第二届溧阳市杰出人才奖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材料请报送至市人事局人才资源开发科(人才市场三楼,电话:87229152)。
 
                            中共溧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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